中新网6月18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花莲县宋姓男子怀疑同居人劈腿,持板模打孔器刺向对方胸部、太阳穴。台湾“最高法院”考虑2人仍同居、未来可期,判宋男3年4月徒刑。
根据判决书指出,花莲县36岁宋姓男子怀疑同居人徐姓女子劈腿另交男友,去年7月间趁徐女开车搭载他时,持长约20厘米、前端尖锐的板模打孔器刺向徐女的胸部、太阳穴等处。
宋男行凶后,开车沿台九线公路前往花莲,载着血流如注的徐女在花莲市区绕行,直到傍晚才把车开到叔叔住处,请求亲戚叫救护车,徐女送医后幸免于死。
台湾“最高法院”维持台湾高等法院花莲分院认定,认为宋男为情所困,才对长期同居的枕边人痛下毒手,审酌他犯后尽力与被害人修补关系,获对方谅解,2人事后仍同居、共同抚养小孩且双方未来仍有可期等,依杀人未遂罪判处宋男3年4月徒刑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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