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军卖官
六大特点
1
非事前明码标价,而是基于裙带关系、任人唯亲或谋求好处费的偶发个案。在行贿刘志军的买官者中,都与其在工作上有过交集。
2
“官市”门槛并不高,局级干部可从中谋求升迁,基层干部谋官亦可直通刘志军。
3
“卖官”交易可长线保持,时间跨度最长17年,最短的也有4年
4
能量已能辐射到铁路系统之外。
5
六个铁路局或分局的局长都是向其行贿后得以提拔,具备一定规模和范围后,暴露的可能性越发小。
6
构成利益共同体和攻守同盟。一旦体系内有官员涉案被查,同盟将集体施救,避免体系土崩瓦解。2008年,何洪达落马。刘志军担心暴露,便指使山西女商人丁书苗想办法疏通关系,帮助何洪达脱罪或减轻罪责。此后一年,丁书苗及其女儿找到刘琳、陈建威、李其伟和陈斌帮忙,先后支付对方4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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