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在发布新司法解释的同时,最高法还公布了多起环境污染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
20多万居民断水66小时
案情
盐城市标新化工有限公司明知其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含有苯、酚类有毒物质的情况下,仍将大量废水排放至该公司北侧的五支河内,任其流经蟒蛇河,污染盐城市区城西、越河自来水厂取水口,致盐城市区20多万居民饮用水停水长达66小时40分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43.21万元。
法院认为两名公司负责人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十年和六年。
点评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环境污染犯罪行为可能同时触犯多个罪名,为了进一步加大对环境污染犯罪的打击力度,司法解释第8条明确规定了“从一重罪处罚原则”,即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含有毒害物、传染病源的污染物,同时构成污染环境罪、非法处置废物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此案就属于这种情形。
案例
含砷废水直接排入天然水池
案情
阳宗海位于昆明和玉溪的交接之处,多年来一直保持类水质。2008年6月以来,阳宗海水体砷浓度呈上升趋势,水质从类下降到劣类,饮用、水产品养殖等功能丧失。污染波及了昆明、玉溪,周围2.6万余名居民水源地取水中断,公私财产遭受百万元以上损失。
这是因为云南澄江锦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经多次行政处罚仍未整改,长期将含砷生产废水通过明沟、暗管直接排放到厂区最低凹处没有经过防渗处理的天然水池内;将含砷固体废物磷石膏倾倒于厂区外未采取防渗漏、防流失措施的堆场露天堆放;雨季降水量大时直接将天然水池内的含砷废水抽排至厂外东北侧邻近阳宗海的磷石膏渣场放任自流造成的。
法院认定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3名相关负责人分别被判处3年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罚金15万至30万不等;单位被处罚金1600万元。
点评
北京律协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赵运恒表示,此案与前一个案件都是违法排放导致水污染的。云南澄江锦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最终被处罚金,相关负责人也被判处刑罚。按照新司法解释的规定,从严惩治单位犯罪,在对单位判处罚金的同时,也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
大量企业会顶风作案的原因,就是因为违法成本太低。有些企业不怕犯法,就怕抓人,所以新司法解释的出台,对提高环境执法效果起到非常好的作用。
案例
河水污染造成损失2220万
案情
2006年10月以来,紫金山金铜矿所属的清污分流涵洞存在严重的渗漏问题,福建省环保厅明确指出问题并要求彻底整改后,隐患仍然存在。在多次发生渗漏后,致使汀江河水域水质受到污染,造成下游水体污染和养殖鱼类大量死亡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相继造成上杭县城区部分自来水厂停止供水1天,汀江河局部水域受到铜、锌、铁、镉、铅、砷等的污染,造成养殖鱼类死亡达370.1万斤,损失价值2220.6万元等严重后果。
法院认为已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并判决紫金山金铜矿罚金3000万元;相关3名负责人有期徒刑3年至3年半,罚金各30万元;另对两人宣告缓刑。
点评
孙军工表示,这一案例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在行政执法部门提出整改意见之后没有进一步跟进落实,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此案是在新司法解释出台前发生并判决的案件,案情符合新司法解释第四条“在限期整改期间,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规定。按照新的司法解释,这种情况将被从重处罚。
此外,案件造成巨额经济损失,符合新司法解释重关于“后果特别严重”中的“致使县级以上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12个小时以上”和“造成公私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的规定,如果按照新司法解释,量刑将会在3年至7年有期徒刑这个挡位。
京华时报记者孙思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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