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国家卫生计生委共设21个内设机构,机关行政编制545名,内设机构和行政编制比改革前均有所减少。
取消、下放10项职责
将对医疗机构服务绩效评价等技术管理职责转移给所属事业单位承担
按照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要求,国家卫生计生委取消了5项职责,下放了5项职责。
取消的职责包括:取消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技术和新杀菌原理生产消毒剂和消毒器械之外的消毒剂和消毒器械的审批职责;取消全国计划生育家庭妇女创业之星、全国十佳自强女孩评选等达标、评比、评估和相关检查活动;取消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职责,有关事务性工作转移给有条件的社会组织承担;将对医疗机构服务绩效评价等技术管理职责转移给所属事业单位承担;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减少对所属医疗机构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落实医疗机构法人自主权等。
下放的职责包括:将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生产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审批职责下放省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将港、澳、台投资者在内地设置独资医院审批职责下放省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将外国医疗团体来华短期行医审批职责下放设区的市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将全国卫生县城、全国卫生乡镇评审工作下放省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将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评审工作下放省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等。
整合加强7项职责
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标准制定
整合的职责包括: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将组织制定药品法典的职责,划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确定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制定检验规范的职责,划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加强的职责包括: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协调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和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完善生育政策,加强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加强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和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推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在政策法规、资源配置、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健康促进方面的融合。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标准制定;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培养。
部门间职责更加明晰
协调明确了与其他部门在6个方面的职责关系
按照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的要求,《规定》协调明确了国家卫生计生委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在6个方面的职责关系。
明确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研究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研究提出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等。
明确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编制国境卫生检疫监测传染病目录,与国家质检总局建立健全应对口岸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的通报交流、协作处理等机制。
细化明确了国家卫生计生委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标准和药典制定等方面的职责分工和工作衔接关系。
合理设置内设机构
综合司局合并,职责相近司局整合,主体业务司局原则不动
对两部门综合司局进行合并,对职责相近的司局整合,主体业务司局原则不动。同时,依据整合和加强的职责增设了部分机构。
在机构设置上,充分考虑计划生育工作实际,设置了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司、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司,充实工作力量,确保计划生育工作得到加强。
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强调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标准制定。“三定”规定明确,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新原料、新品种的安全性审查,参与拟订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
新农合管理问题另行规定
在管理体制明确前,国家卫生计生委继续承担新农合管理职责
新农合制度是我国农村卫生改革发展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惠及8亿多农民,受到农民群众的由衷支持和欢迎,2012年参合率达到98%。
整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项系统工程。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多方听取意见,审慎研究。具体管理体制问题不在本次“三定”范围内,将另行规定。在管理体制明确前,国家卫生计生委继续承担新农合管理职责。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