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纪实
《法制周报》通讯员 邓锐
2011年12月17日12时许,在湖南安乡县深柳镇某中学校门前的小巷子里上演了血腥的一幕,一群少年将一名矮个学生拖入巷子,其中一名为首的少年左手抓住其衣领,右手拿出刀具,矮个学生躲闪不及便用手去挡,瞬间手臂被刺中数刀……到底是什么原因让高个少年对他人挥刀相向?
14岁的刘政是安乡县某职业高中学生,而15岁的任斌是安乡县深柳镇某高中高一学生,双方曾经是小学同学,在发生这件事件之前从来没有任何过节,而此事的起因缘于一名叫赵婷婷的女生。
16岁的赵婷婷与任斌是同班同学,2011年12月16日晚自习下课后,班里的文艺骨干赵婷婷外出参加学校组织的文艺节目彩排。一向性格内向的任斌离开座位出去打水,途中不小心将课桌上赵婷婷的茶杯盖子碰倒在地,瞬间碎成数块,任斌顿时吓得一路小跑到自己的座位上不敢吱声。
彩排结束后赵婷婷回到教室,发现茶杯盖子碎了,便大声质问是谁摔坏了自己的东西,任斌赶忙站起来赔礼道歉表示愿意赔偿,但赵婷婷不依不饶,原来这个茶杯是好友刘政送给她的生日礼物。
晚自习放学后,赵婷婷将这件事通过电话告诉了好友刘政,而刘政好言安慰了赵婷婷后就挂掉了电话,但此时的刘政开始有了教训任斌的想法。
第二天中午,刘政带上了刀,纠集了4名朋友来到某高中的门外,让另一名同学将任斌带出学校。刘政见到任斌后,三步并作两步将他拖到小巷子内,不容分说,举刀便刺,于是就发生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事件发生后,经常德市潺陵司法鉴定所鉴定,任斌被刺伤致右手食指功能障碍,属十级伤残。任斌父母于2012年12月4日向安乡县人民法院官陵湖法庭提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民事诉讼,于2013年1月18日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当庭进行了宣判。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政年幼时父母离婚缺乏对其管教,法律意识淡薄,是犯下此次事件的重要原因。法院最终判决被告监护人其母赔偿各项损失共计55322元。(文中未成年人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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