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晚报讯 近日,我省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创新出台11条政策措施,鼓励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其中,在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方面提出,从今年起,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1500元。
特困毕业生基层就业超3年
学费和助学贷款可相应代偿
首次提出对省属以下普通高校中的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到省内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不含3年)的,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所需资金由高校所属同级财政负责安排。各省根据当地情况而定,服务期满3年以上,第四年实施贷款代偿,服务每增加一年,贷款代偿相应增加一年,贷款代偿最高可享受4年。
中小企业聘失业登记毕业生
可获一次性岗位培训补贴
中小企业吸纳离校未就业且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工作满1年以上,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每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岗位培训补贴。
对当年新招收离校未就业,且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达到职工总人数20%以上,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中小企业,地方财政优先考虑安排一定额度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并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目前,该政策的8个配套文件正在制定中。
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
3年内相应费率大幅降低
对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普遍进行创业培训,并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时间由原来年度的半年时间,延长至毕业学年的一年时间。
对进入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园(基地)进行孵化的高校毕业生(含在校大学生)创业实体,在场租费、采暖费、水电费等方面可使用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给予适当补助。
创业孵化园(基地)每孵化毕业(出园)1户大学生创业企业,根据毕业企业规模和带动就业人数情况,对创业孵化园(基地)给予一次性岗位培训资金补助,所需资金从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中支出。
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微企业,3年内可比照个体工商户缴纳养老、失业保险费,相应费率大幅度降低。
城乡低保家庭应届毕业生
可获一次性求职补贴1500元
从2013年起,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1500元,所需资金按规定列入就业专项资金支出范围。1500元补贴,是针对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年度里,可用来制作简历、购置衣物等,均可自由支配。
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且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和残疾高校毕业生实施重点帮扶。企业吸纳以上3类人员,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工作满1年以上,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岗位培训补贴。同时,按照合同期限,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对连续失业两年以上的“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和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高校毕业生,可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予以优先安置。
积极扩大高校毕业生
就业见习规模
根据全省离校未就业且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数量情况,积极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规模,基本生活补助费由当地财政从就业资金中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见习单位也应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60%的标准支付见习补贴。
今年起,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实名制管理。允许在求职地进行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纳入本地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范围。对实名登记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具针对性的职业指导和就业创业服务。
就业率不到50%的专业
将被限制招生
建立专业预警和退出机制,把高校新增专业设置、专业机构调整、招生计划、经费投入等与就业状况挂钩。除个别特殊专业外,对就业率达不到50%的专业,将不再审批新增专业并限制招生;对连续3年就业率达不到30%的专业,将减少招生或停止招生。
(记者 刘晓宇/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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