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陈万如 通讯员崔杰锋 潘声 弟弟在被假释期间又涉嫌强奸,为了不让弟弟再受牢狱之苦,哥哥竟凭借相似外貌顶包,供认强奸是其所为。近日,番禺区法院判决陈某诗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连同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判决陈某祥犯包庇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2012年10月14日凌晨3时许,在番禺区某酒吧工作的小美(化名)被一名前来酒吧喝酒的男子以请吃宵夜为由带上了出租车。上车后,该男子对小美毛手毛脚,小美要求下车但遭拒绝。出租车行至番禺区钟村街市广路敏捷集团附近路段时,小美趁红灯停车之机打开车门下了车,该男子随即跟下并将小美拉至路边草地处,强行将小美推倒后动手抚摸其胸部和下体,意欲对小美实施性侵犯,因小美极力反抗,敏捷集团值班保安见状上前制止,该男子方未得逞。其后,该男子将1000元塞进小美的手袋后离开现场。
事发后,小美立即报了警,经法医鉴定,小美的手背、小腿擦伤,属轻微伤。警方立案并展开侦查,于同年11月20日在浙江省义乌市抓获涉嫌强奸小美的犯罪嫌疑人陈某祥。审讯中,陈某祥“供认”了其强奸小美未遂的“事实”,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对陈某祥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
核实证据时,被害人小美一句话引起了承办检察官的警觉,小美说,“当时的照片辨认,我只是觉得6号照片中的男子有点象,但不是太确定。”检察官联想到陈某祥在侦查阶段初期曾辩解“案发时在印度尼西亚”,立即调取了陈某祥在2012年10月期间的出入境记录。记录显示,陈某祥案发时确实不在国内。证据面前,陈某祥最终承认了包庇弟弟陈某诗的事实。2013年1月7日,陈某诗被抓获归案。
原来,陈某诗在2010年5月因犯强奸罪被浙江省义乌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2年5月30日被假释。陈某祥想到弟弟刚从监狱出来,又认识了一个女朋友打算结婚,坐过牢有强奸前科肯定会被重判,便决定为弟弟顶包。二人最终都受到法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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