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央视报道 20日记者从海南省高院获悉,海南万宁第二小学原校长陈在鹏带女生开房案和万宁房管局原工作人员冯小松带女生开房案,在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万宁市第二小学原校长陈在鹏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万宁市房管局原工作人员冯小松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冯小松当庭表示上诉。由于涉及未成年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未对本案进行公开审理。
20日上午8点30分陈在鹏案开庭。下午13点30分,冯小松案开庭。根据法律规定,上述案件不公开开庭审理,有关证据也依法不公开。
据办案法官介绍,开庭审理中,法庭通过对证据的举证、质证、认证,引导控辩双方对犯罪定性及量刑情节充分展开辩论,并认真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法庭传唤了侦查阶段为被害人进行人身检查的医生以及有关侦查人员到庭作证。整个庭审程序合法,既充分维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也注重让被告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充分行使其合法的诉讼权利。两案于下午18时30分先后公开宣判。
案件回顾
校长带6名小学生开房
据万宁市公安局5月13日透露,5月8日上午,万宁后朗小学某班主任发现该班6名学生未来上课,便立即与其家长联系,双方连夜寻找未果,到当地派出所报案。5月9日晚11时,1名女生在海口亲戚家,另外3名女生在海口市城西区某一民宅被找到;另2名女生在万宁某酒店找到。经进一步调查,6名小学生在离校出走期间,曾于5月8日晚与两名犯罪嫌疑人在外开房,经医院检查,6名女生下体受到不同程度伤害。经调查,这些女学生是被陈在鹏和冯小松分别带去开房,此事在社会上引起了轩然大波。
事发后,万宁市教育局于5月13日上午召开党组会议,对涉嫌“带学生开房”的该市某小学校长陈在鹏做出免职处理决定,同时派出心理辅导老师对涉事6名小学生进行一对一心理辅导;当天上午,陈在鹏和另一名嫌疑人,万宁市房管局工作人员冯小松因带6名小学女生开房、涉嫌猥亵幼女被万宁警方刑拘,在侦查终结后以涉嫌强奸罪将两名犯罪嫌疑人移送万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5月15日,海南万宁警方以涉嫌猥亵儿童罪批捕陈在鹏和冯小松。
5月24日,万宁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将陈在鹏、冯小松以涉嫌强奸罪移送万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5月28日,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陈在鹏(原万宁市第二小学校长)、被告人冯小松(原万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工作人员)犯强奸罪向万宁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审查,万宁市人民法院决定对两案予以立案受理。
6月8日,对由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万宁市人民法院受理的“校长带女生开房案”,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决定,改变管辖,由省一中院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
6月9日,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分别就被告人陈在鹏、被告人冯小松犯强奸罪两案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海南省一中院于当日决定予以立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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