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审理查明的五起事实中,有一辆车是隋亚刚与妻子东惠玲共同收下的,这辆别克牌赛欧轿车的购置价款及税费共计人民币12万余元,直接导致了东惠玲也被查。据辩护律师刘立木介绍,东惠玲现已因受贿罪被判刑6年。案发后,涉案轿车已被追缴在案。
案情一
收30万供女儿留学
隋亚刚接受办案人员调查时供述,商人沈某给他钱,是因为自己了解交管局的产品需求,能让沈某的产品更符合交管局招投标要求。
商人沈某接受警方调查时称,1998年因为工作关系认识了隋亚刚,之后二人一直有接触。2000年5月左右,隋亚刚约他吃饭,并在吃饭时透露女儿要去澳大利亚留学需要学费。沈某觉得,隋亚刚虽然没直说,“但意思是以女儿出国的名义要钱”,于是从公司提了20万现金给隋亚刚。
几天后,隋亚刚又约沈某夫妇吃饭,“当时他说给女儿办资金证明的事还很急”,沈某在银行工作的爱人答应帮忙,第二天就带着3000美元和两张分别为6万元的存单去给隋的妻子东惠玲开了一张浦发银行的存款证明书。
一天后,隋亚刚又说10多万元的证明不行。沈某证言显示,“当时他考虑是不是给隋亚刚20万元嫌少,又从公司提了10万元”。在隋亚刚女儿留学这件事上,沈某前后给了30万元。
隋亚刚接受办案人员调查时承认,他知道沈某给他钱,是因为自己长期担任北京市交管局科研所所长和主管副局长,了解北京市交管局的产品需求,对沈某公司的产品给过帮助和指导。通过他的帮助和指导,沈某公司的产品更能符合北京市交管局招投标的要求,从而在招投标中比别的公司占据更大的优势。
相关证据显示,1998年5月20日至2011年6月28日间,沈某的公司共计承揽了北京市交管局114个项目,这些项目中都是隋亚刚经手或主管。
案情二
一辆车让妻子坐牢
这辆车登记在了二人女儿名下。隋亚刚向办案人员承认,“主要是考虑到自己和爱人都是交管局的民警,不想太张扬。”
隋亚刚向办案人员供述,2004年,其担任北京市交管局科研所所长,正在运作北京市信号一期项目。当时,潘某的公司在做相关产品的代理,在发标书前两个月左右一次吃饭时,向他提出想投标,希望得到帮助。
隋亚刚称,他当时告诉潘某这次信号机项目最关注的就是NTCIP协议,产品与这个协议的符合度越高,就越容易中标,“(跟他强调这个关注点),对他们在选择产品上起到了很大帮助,让他们有更充分的准备时间。”
中标后,潘某、殷某与隋亚刚夫妇一起吃饭。两人回忆,吃饭时隋亚刚和东惠玲提出,东惠玲刚刚学了车本,但一直没有车开,正好东惠玲的父亲生病需要车,两人顺口表示想买辆车给他们。
东惠玲向办案人员供述,潘某、殷某接过话茬问想要什么样式、颜色的车,“因为之前看过车,所以就说要一辆两厢、白色或灰色耐脏点的小车”。二人提出由他们买时,当时隋亚刚没有明确反对。
东惠玲称,拿到车的当晚曾问隋亚刚,为什么要让潘某、殷某买车,并让隋亚刚把车钱给他们,但隋亚刚让其别管。2008年奥运会前,她又问隋亚刚是不是已把车钱给他们了,隋亚刚还是说“还没给,你别管了”。
这辆车登记在了二人女儿名下。隋亚刚向办案人员承认,“主要是考虑到自己和爱人都是交管局的民警,不想太张扬。”
案情三
拿20万泄招标信息
奥运核心区要使用独立于其他区域的信号系统,“将这个信息透露给他,使他们获得了相对其他公司更多的准备时间。”
法院一审查明的受贿情节中,除为了女儿的30万、为了妻子的一辆车外,其他70万都是接受生意人潘某、殷某的请托,帮助他们获得大大小小工程后获得的。其中,就包括2007年的奥运工程。
据媒体当时报道,这一奥运智能交通系统全面启动后,能够实现三大指挥系统、1秒钟监测报警、2分钟刷新预报。经法院查明,隋亚刚在这项工程中收受了20万元。
隋亚刚接受办案人员调查时称,2007年初开始担任北京市交管局副局长,正值奥运会筹备阶段,奥运核心区的信号系统准备招标。潘某得知后,约他吃饭表示希望做这个项目。
期间,双方谈了一些关于奥运核心区信号系统的特点及需求。隋亚刚在席间透露,交管局对奥运核心区信号系统的主要需求,就是将整个奥运核心区作为独立的区域,使用独立于其他区域的信号系统。要达成这一需求,要使用独立的系统控制软件,“将这个信息透露给他,使他们获得了相对其他公司更多的准备时间”。
隋亚刚提出,他曾专门强调对奥运核心区的交通情况调查要认真、准确,用电脑进行交通仿真测试,使产品更加贴合奥运核心区,客观上他的目的也是为了把这一项目建设好。
不过法院并没接受他的这一辩驳,因为工程质量的好坏与他本人是否构成受贿罪之间没有必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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