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6月21日讯 常德临澧的孕妇匡某产后10天才被医院告知自己的脾脏已被切除。匡某家属要求医院给个说法,医院同意退回产妇的住院费用约1万元,另补5000元的营养费,但家属没有同意。近日,临澧法院审结该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匡某获赔29万元。
2012年3月22日凌晨,匡某在临澧某医院剖腹产下一个小孩,就在医生准备缝合手术刀口时,发现肚子里还有很多血,于是,医生告知家属需做剖腹检查,经家属同意签字后医生做了手术。当日5时15分,匡某在全麻下进行剖腹检查,手术中匡某脾脏被切除。4月2日,匡某因小腹不适,在进行彩超检查后才发自己的脾脏不翼而飞了。
法院审理后认为,匡某进入医院住院生产,双方形成医患关系。医方术中操作不当,未充分履行医疗告知义务,存在明显过错。法院遂判决医院承担90%的赔偿责任,共赔偿匡某各项损失共计29万余元。
记者 聂诗茼 通讯员 陈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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