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合肥6月23日电(记者马姝瑞、张紫赟)记者从安徽省财政厅了解到,随着最新下拨中央和省级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32.5亿元,截至5月底,该省已累计下拨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54.2亿元,支持落实今年全省14.9万套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目标任务。
安徽省财政厅要求,市县财政部门对公租房专项补助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要按照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合同(协议)约定的期限和项目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均衡预算拨款,保障预算执行进度,确保项目资金需要。
记者还了解到,截至5月底,安徽还累计下拨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4.4亿元,支持市县落实2013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务。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专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中的租赁补贴以及购买、改建、租赁廉租住房开支,用于上述开支后仍有结余的,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也可以用于公共租赁住房支出。
作者:马姝瑞 张紫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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