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清远讯 (记者曹菁 通讯员赵红波、周新宇)日前,备受关注的英德“8·27”爆炸案由英德市人民法院刑庭组成合议庭,在阳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事故相关责任人英德市民用爆破器材专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凌某燕,英德市民用爆破器材专卖有限公司龙头山仓库相关负责人,以及英德市龙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矿山分厂相关负责人等6名被告人,被公诉机关以重大责任事故罪提起公诉。
英德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英德市民用爆炸器材专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爆公司)法定代表人凌某燕作为民爆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是该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其负责的民爆公司违法运输民爆物品;民爆物品管理混乱,未依法落实民用爆炸物品登记制度;违反安全技术规程生产作业;在企业、车辆、驾驶员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证书的情况下,违法从事民爆物品运输行为,凌某燕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庭审中,凌某燕等6人的辩护律师指出,凌某燕等6人自动投案,是自首,恳请法庭对6名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该案庭审持续了一天时间,被告人的亲属及群众30余人旁听了该案件的审理,法庭将择日对案件进行宣判。
作者:曹菁 赵红波 周新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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