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李亚坤 通讯员刘佩秋 深圳市口岸管理服务中心去年初爆发窝案,该中心皇岗口岸管理处原主任麦耀文卷入窝案中,近日因受贿罪被福田法院判刑6年。梅林管理处一名负责人早前也被检方带走,但后来免予刑事处罚,而是在内部被降职处理。(详见南都6月22日报道)。昨日,福田检察院详细披露麦耀文一案案情,司法机关认定他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8万元、港币5万元。
利用场地承租等多次受贿
据悉,麦耀文于2007年5月份开始任深圳市口岸管理服务中心皇岗口岸管理处主任,全面负责主持皇岗口岸管理处的各项工作,口岸的重大事项需经过其同意后才能呈报口岸服务中心。
2007年至2012年期间,在皇岗口岸管理处综合楼经营洗车场的杨某某为了和麦耀文搞好关系,并争取得到麦的帮助和关照,在麦耀文的办公室共16次给其“进贡”,每次送一万元人民币,共计16万元。麦耀文收受贿赂后,利用职务便利,在洗车场缓交租金与管理费、允许外来车辆停放在皇岗管理处场地、为洗车场员工办理皇岗口岸工作证进入口岸监管区域招揽生意、续签合同时按照最低标准上浮租金、洗车场装修期间免交两个月租金等多方面为杨某某提供帮助和便利。
同一期间,麦耀文又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十次收受深圳市某运输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石某的贿赂款共计港币5万元,作为关照该公司以公共服务场地的租金标准承租皇岗口岸场地长期从事经营活动的报酬。
2010年,深圳市耀骏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刘某明为了能顺利承包皇岗口岸停车场,找到麦耀文帮忙。麦耀文利用职务便利,为刘某明多方奔走,于2011年9月以优惠价格将皇岗口岸停车场承包给了耀骏辉公司。其间,麦耀文在办公室多次收受刘某某贿赂款共计人民币2万元。法院审理认为,麦耀文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事发后麦耀文自首并且积极退赃人民币18万元、港币5万元,可以从轻处罚,逐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
检方披露中心上下抱团受贿
南都记者获悉,除麦耀文外,此前被宣判和处理的口岸管理服务中心的其他四名负责人,都因与深圳市耀骏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刘某明有牵扯而涉案。此前司法机关披露的信息显示,口岸管理服务中心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下属管理处主任“抱团受贿”,均为上述投资公司在口岸经营停车场、设立汽车美容中心大开绿灯。
早在2010年,媒体就曾曝光上述公司设立在福田口岸的汽车美容中心,占据公共停车场实际开展停车业务,高价收取停车费。不过,曝光之后,深圳市口岸管理服务中心的上级单位深圳市口岸办只是对媒体称,责令这家公司进行整改,而未深入调查。
检方指,深圳市口岸管理服务中心属于国有企业,管理着口岸及二线关检查站大量的物业、广告牌等公共资源。而麦耀文作为国有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对国有资产有重大的管理责任。麦耀文受贿一案纵然有个人利欲熏心的因素,但是根本原因在于口岸管理服务中心在口岸停车场等公共资源的管理经营中缺乏透明的监管决策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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