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测定不同领域的劳动者收入着手,进而测定劳动者收入总额及其占GDP的比重即分配率,由此获得的数据更可靠,可有效避免误差和重复计算
文/严伟
分配率是衡量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公平与否的重要指标。这一数值中劳动者的报酬总额占GDP的比重越高,表示劳动者的工资性收入在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所得份额越大,社会分配越均等、越公平。反之亦然。准确测定分配率,对于准确认识我国分配现状,制定分配改革方案,扭转分配失衡,实现社会公平,具有重要意义。其中的关键之一,即是准确测定全国劳动者工资总额。
长期以来,我国将相关统计和测算的基点放在城市家庭收入和农村家庭收入上面,以此为基础测算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这种方式的好处是,可以直接获得具体家庭的收入情况。
然而,由于我国存在数以几亿计的农民工,很难认定其城市居民收入或农村居民收入的属性,更无法统计农民工的收入有多少汇回农村家庭作为农村居民收入统计,因而相关统计无法获得全国城乡家庭总收入即全国居民总收入的准确数据,误差和重复计算势难避免且规模较大,很难得到真实的分配率。
同时,由于长期以来统计部门只公布城乡居民家庭收入数据,而不公布城乡各类劳动者收入,前者的数据以及由此而来的分配率,必然引发质疑。鉴于上述情况,应当认真考虑改进统计和测算方式,从测算全国各个行业的劳动者收入即劳动者工资入手,把“全国劳动者工资总额”和“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纯收入”区分开来,分别测算,最终测算出比较可靠的分配率。
特别是应把“全国劳动者工资总额”作为重点,切实搞清楚。这个指标更具基础性意义,可以直接反映出分配率。在此基础上,可进一步测算城市居民家庭、小城镇非农居民家庭、农村居民家庭的收入水平。
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分配率普遍都在50%~65%之间,如日本1999年分配率为54.18%,美国2000年分配率为58.31%,德国2000年分配率为53.84%,英国2000年分配率为55.27%。
2011年,美国人口总数是3.11亿,国内生产总值(GDP)15.0877万亿元,人均GDP约4.8万美元。全国居民人均收入3.76万美元,居民总收入11.656万亿美元。居民总收入占GDP的比重即分配率为77%。
根据相关材料,美国在测算劳动者收入时,把全国所有的劳动生产行业划分为22个大类,分别测算。根据测算,管理层群体的收入为最高,人均10万美元左右。这个行业大约有600万人。食品行业劳动者的收入最低,人均年收入2万美元左右。这个行业大约有1100万人。
根据国家统计局提供的数字,我国2012年15~59岁的劳动人口是9.37亿,实现就业人口7.67亿,其中城镇就业人口3.71亿。根据考察,我国城乡劳动者的总收入总体上由以下11个方面的劳动者的收入构成。即农业劳动者(含农林牧副渔等)收入、国家机关公务员(含军人)收入、教师收入、医生护士收入、事业单位(例如报社、电台、科研机构劳动者)收入、私营企业劳动者收入、国有企业员工包括管理者收入、餐饮旅店劳动者收入、外资企业劳动者收入、个体工商劳动者(包括雇用人员)收入、非正规就业(包括零工、钟点工、保姆、自由职业者)收入。在此基础上还可以进一步细分,划分越细,数据越真实,误差越小。
分析表明,从测定不同领域的劳动者收入着手,进而测定劳动者收入总额及其占GDP的比重即分配率,获得的数据更为可靠,可有效避免误差和重复计算,绝大多数行业的劳动者人数及其收入能够获得,特别是国家机关、教师、医护人员以及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领域的劳动者总数和工资总额,能够比较容易测定,更具可操作性。
测算中,还应注意几个问题。一是,经济学中的“劳动者工资总额”不包括私营企业主即法人的利润所得。截至2012年底,全国私营企业即私人企业主1060万户(人),整体从业人员约为1.1亿人,平均每户雇用劳动者10人左右。而个体劳动者中间,有的常年雇用三四个员工,虽然也是法人,但利润所得微薄,在工商登记和管理中不作为企业,这样规定是合理的。他们的利润所得应当作为劳动者工资收入看待。
二是,农民工的收入不应当单独测算。应当把农民工作为正常、普通的城市居民和城市工商劳动者对待,根据农民工在城市的具体就业岗位工资情况计算其收入。
三是,“职工工资总额”不能作为计算我国城乡劳动者总收入的依据,也不能作为测算分配率的依据。“职工工资总额”,是计划经济时期的概念。当时,农村的劳动者就是生产队社员,城市的劳动者就是单位职工(国营或集体)。没有个体劳动者,更没有农民工。而如今,这种统计范畴太过狭窄,漏掉了其他领域数以几亿计的劳动者的收入,例如农村劳动者的收入、个体劳动者的收入。因此在目前市场经济条件下,使用“职工工资总额”说明分配率,已完全不能反映全体劳动者的实际总收入情况。□
(作者单位:辽宁省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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