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沈阳6月25日电(记者 秦逸)记者25日从辽宁省髙级人民法院获悉,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与辽宁省归国华侨联合会共同出台《关于开展涉侨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的意见》,建立诉调对接化解矛盾机制,开辟涉侨纠纷化解“绿色通道”,妥善处理各类涉侨民商事案件,共同维护侨眷及侨胞合法权益。
为保障诉讼、调解工作“无缝衔接”,《意见》确定了各中级法院和各市侨联的沟通方式。明确专门机构负责,各自确定一名诉调对接工作联络员;召开诉调对接工作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经法院与侨联协商适时召开;及时通报信息交流,对经侨联调解组织调解未能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起诉到法院的案件,侨联调解组织应当及时向法院通报调解工作的有关情况,经司法审查不予确认的调解协议,法院应当及时将不予确认的原因、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有关调解建议通报侨联调解组织。
《意见》还确立了诉前、诉中、执行调解对接制度。建立诉前调解对接制度,属于法院受理范围的涉及侨联所辖侨商企业权益的案件,法院在立案前,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将案件委托侨联调解组织进行诉前调解,当事人不同意委托调解或者自法院委托之日起15日内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法院应当依法及时立案;经侨联调解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侨联应告知双方当事人可向委托侨联的基层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或制作调解书。建立诉中、执行调解对接制度,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法院可以在立案后或执行中将有关涉侨企业权益的案件委托侨联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自法院委托之日起30日内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及时恢复审理或执行。
目前,辽宁省归国华侨联合会维权基地落户沈阳市皇姑区法院,基地将对全省侨联维权干部、侨资企业开展法律培训,还将通过疑难涉侨案例研讨会、法律咨询援助等方式为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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