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姜郑勇 摄
庭审现场。 姜郑勇 摄
中新网成都6月25日电(记者 安源)25日记者从四川省高院获悉,四川省高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重大毒品案,该案涉案人员六人,涉案毒品达50余公斤。四川省高院、省检察院共同邀请了30余名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部分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旁听庭审。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王辉纠集王道军、廖友建、王道福、牟建洪等人共同制造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毒品并进行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制造毒品罪;被告人王道军、廖友建、王道福、牟建洪受王辉邀约参与制造毒品,已构成制造毒品罪;被告人刘兴军以贩卖为目的购买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其为他人吸毒提供场所,其行为又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分别判处王辉、刘兴军、王道军、廖友建、王道福、牟建洪六人死刑、无期徒刑和十五年有期徒刑不等。
今日的二审开庭主要围绕被告人王辉检举某故意杀人案是否构成重大立功,原判对王辉、刘兴军判处死刑是否适当,原判认定廖友建、牟建洪、王道军、王道福在共同制造毒品犯罪中的地位作用是否正确,对四被告人的量刑是否适当等问题进行了质证和法庭辩论。此案并没有当庭宣判,审判长表示将提请审判委员会研究后择期宣判。
案情回放:
2010年8月,牟建洪受王辉委托在洪雅县物色一偏僻地点制造毒品。8月23日晚10时许,牟建洪带领王辉、王道福、王道军、廖友建等人窜至洪雅县一山路边僻静处,由王辉组织、指挥,王道福、王道军、廖友建、牟建洪予以协助,用事先准备的制毒原料生产“冰毒”液态半成品,并于次日带回成都进一步加工。事后王辉等人将制毒工具丢弃于路边,牟建洪从王辉处获得报酬1万元。
8月25日10时许,王辉窜至成都市青羊区北大街王小俊(已判)的租住房内,将9袋装在一纸箱内的“冰毒”成品交由其保管和贩卖,王小俊将其中3袋毒品带到同单元房间。当日11时许,王辉离开后发现外面有警察,遂在拒捕逃逸过程中打电话让王小俊将毒品全部销毁。公安人员庚即依法搜查该房,王小俊拒不开门。公安人员破门而入,将正往卫生间马桶内倾倒毒品的王小俊挡获,现场打捞清理出2袋白色晶体(分别净重1000克、500克)。之后根据王小俊的交待,在另一房间挡获王小俊之妻陈宝红(已判),从该房间卧室内查获一纸箱,内装6袋白色、黄色晶体(共计净重5940克)。经鉴定,以上查获的7440克白色、黄色晶体中甲基苯丙胺含量为55%。
2010年12月17日晚,王道军、廖友建按王辉安排驾驶面包车搭载部分制毒工具及原材料,在洪雅县与被告人王辉、王道福会合后,由牟建洪带领窜至洪雅县某村一河坝里生产“冰毒”液态半成品。事后,王辉安排牟建洪将部分制毒工具藏匿于洪雅县家中,牟建洪、王道福分别从王辉处获取报酬2万元。次日,王辉将制成的“冰毒”液态半成品带回郫县安民街租赁房内,与王道军、廖友建将上述半成品进一步加工制成晶状体“冰毒”,并分袋包装。
2010年12月23日13时许,王辉携带两个旅行箱从郫县出发,于当日15时许到达成华区建设路某小区,随后带着上述两个旅行箱进入该小区刘兴军家,与其进行毒品交易。其间,王辉、刘兴军及刘兴军之妻冯昌萍一起吸食“冰毒”,随后三人在该房间内被挡获。公安人员从毒品交易现场及王辉所驾车内共查获白色晶体41袋。经鉴定共计净重38832克,甲基苯丙胺含量为67%。从刘兴军家中茶几、床头柜等多处查获疑似毒品“麻古”的红色片剂18袋,经鉴定,共计净重321.5克,甲基苯丙胺含量为12%。次日凌晨,公安机关先后在王辉、刘兴军等人的住处、轿车内查获大量毒品和赃款。12月30日上午,公安机关在洪雅县将牟建洪抓获归案,并从其家中查获扣押大量制毒工具和制毒原料。
本案共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晶体40946克、液体11232克、片剂321.5克及大量制毒工具、原料;查获作案工具手机10部、川AB5W35宝马轿车、川A831K4长安面包车、川AB0V60长安福特轿车、川A1L96大众汽车、毒资及犯罪所得20865766.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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