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特大家族式贩毒案宣判现场 粟政 摄
中新网四川眉山6月26日电(刘刚 白晟)26日,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告一起由绑架引出的特大家族式贩毒案的一审终结。这个由16名成员组成的特大家族式贩毒团伙,在短短一年零两个月内,疯狂作案18起、贩卖“麻古”168万余颗、非法牟利2000余万元。
据介绍,2012年1月上旬,胡某某伙同刘某某等5人预谋绑架自己“干亲家”曾某某5岁的儿子,向其家人勒索赎金。1月10日15时许,他们驾车窜至彭山县观音镇曾家村曾某某家外,将其儿子绑架到彭山县牧马镇,并向曾某某家人打电话索要赎金人民币150万元。1月11日,曾某某堂弟随即转账30万元给胡某某。同日,胡某某、刘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眉山警方透露,正因这起绑架案的发生牵扯出了一起特大家族贩毒案。据了解,胡某某被抓获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背后庞大的贩毒团伙,表示自己是因为分赃不均才想出绑架“干儿子”的办法。而绑架案中受害人的父亲曾某某及其堂弟则是这个团伙的“核心人物”。公安机关顺藤摸瓜,先后在彭山县和云南省西双版纳等地,抓获贩毒团伙成员曾某某夫妇和其堂弟夫妇等16名被告人,并在团伙成员孙某某的车里发现一个塑料袋,袋内装有现金1039万元。
另据介绍,这16名被告人均系曾某某的家族成员,其中夫妻就有4对,他们集资数十万元成立贩毒团伙,从云南组织毒品运回四川贩卖,先后贩卖麻古240余包,共计168万余颗,非法牟利2000余万元。
2013年1月28日、29日,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连续两天开庭审理此案,由于案情复杂、涉案人数众多,案件一度补充侦查,延期审理。经过5个月的审理,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终于明晰。
由于案件社会影响极大,眉山中院专门选定“6.26”国际禁毒日当天宣判,并作为“法院开放日”活动。眉山中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曾某、孙某某、曾某某、刘某某、胡某某、张某某等人犯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告人胡某某、刘某某还犯绑架罪。除被告人曾某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外,被告人孙某某、曾某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告人刘某某、张某某被判处无期徒刑;胡某某、刘某某等十一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十年至两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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