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后悔呀,都怪我没文化,不懂法,做事太冲动,使亲家成为冤家,我是既赔钱又获刑。”面对法院判决,万某对自己的鲁莽行为后悔不已。因彩礼问题,两亲家发生分歧,女方父亲万某,一怒之下手持长矛行凶报复,致使男方母亲谷某左耻骨骨折。近日,被告人万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彩礼问题多次商谈未果
今年45岁的万某是宁强县毛坝河镇三合村二组村民,性格鲁莽,遇事善于冲动,2010年1月7日因殴打他人被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
万某有一个女儿名叫兰兰(化名),21岁,长得美丽端庄,万某夫妇视为掌上明珠。去年5月,经人介绍,兰兰与本镇草川子村青年小伙陈某谈恋爱,两人一见钟情,从此形影不离。随着感情不断加深,两人共度爱河,偷尝了禁果。兰兰发现自己怀孕了,只好向父母吐露实情。万某和妻子李某开始着急,几次催促亲家筹办婚事。
然而,在彩礼问题上发生了分歧,两亲家多次商谈未果。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亲家的关系变得日趋紧张,亲家陈某和妻子谷某关于彩礼毫不妥协,万某提出的要求得不到满足,认为陈家是过河拆桥,故意给自己家人难堪。
行凶报复被判刑悔莫及
去年12月3日的晚上,万某让妻子李某电话通知陈家人到家中商谈婚事,小陈表示答应。当晚,万某全家人苦等数小时后不见人来,随即睡觉休息。凌晨1时许,小陈和其父母才到达万某家,听见敲门后,万某觉得十分恼火,立即起床边骂边手持自制约2米多长的长矛从家里冲出来欲行凶报复,陈家三人见势不妙,便分别夺路而逃,小陈和其母亲谷某深夜里慌不择路,逃至三道河小学后的山路上,被万某追上用长矛将谷某左下腹刺伤,小陈得以侥幸逃脱。
案发后,宁强县公安局毛坝河镇派出所接到陈某的报警,随立即展开调查,并及时将伤者送往医院抢救,经宁强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谷某左耻骨骨折,属轻伤。今年3月11日,万某被警方一举抓获。
近日,宁强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万某故意伤害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万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向被害人谷某支付医药费和其它损失费用共计340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综合全案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和悔罪表现,依法判处万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李力杨贵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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