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财政部社会保障司6月26日消息,近日,中央财政下拨2013年中央财政疾病应急救助补助资金5亿元,对身份不明确或无负担能力患者发生的急救费用给予补助,支持各地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
早在今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就正式公布了《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提出设立省、市两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由当地卫生部门管理,具体由地方政府确定。要求各省市设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救助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患者。
而据发改委3月1日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孙志刚就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答记者问时曾表示,财政投入方面,中央和地方政府都要纳入预算安排。尤其是制度运行初期,财政要承担更多的责任。鼓励社会各界向各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捐赠资金。
《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确定,在中国境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为救助对象。医疗机构对其紧急救治所发生的费用,可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补助。
该意见提出,疾病应急救助基金通过财政投入和社会各界捐助等多渠道筹集。省(区、市)、市(地)政府要将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安排,中央财政对财力困难地区给予补助,并纳入财政预算安排。鼓励社会各界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捐赠资金。境内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捐赠的资金按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此外,由各省(区、市)、市(地)政府组织设立本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省级基金主要承担募集资金、向市(地)级基金拨付应急救助资金的功能。市(地)级基金主要承担募集资金、向医疗机构支付疾病应急救治医疗费用的功能。直辖市可只设本级基金,由其承担募集资金、向医疗机构支付疾病应急救治医疗费用的功能。副省级市参照市(地)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
救助基金的支付范围有两种,无法查明身份患者所发生的急救费用以及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费用。先由责任人、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公共卫生经费,以及医疗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等渠道支付。无上述渠道或上述渠道费用支付有缺口,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给予补助。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不得用于支付有负担能力但拒绝付费患者的急救医疗费用。
各地政策
在此次中央财政下拨5亿元之前,多地已就疾病应急救助出台具体实施政策。
福建反应十分迅速。据报道,从今年9月1日开始,福建省将在全省范围内启动实施疾病应急救助制度。
另据新华网5月18日报道,根据近日出台的《青海省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青海将设立初始规模为每年600万元的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由各级财政筹集90%,社会捐助等各种渠道筹措10%。
据云南信息港6月20日报道,记者从省卫生厅了解到,目前云南省正在制定《实施意见》,省、州、市政府将设立本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省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部门除积极申请中央财政补助外,云南省、州、市政府计划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资金补助救助基金,原则上省级财政拟按全省总人口每年每人不低于1元的标准安排省级应急救助基金。州市政府按辖区人口总数每年每人不低于1元的标准补助本级应急救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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