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何欣)记者昨天从公安部获悉,为进一步便利流动人口就近办理出入境证件,自今年7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内地居民可以在暂(居)住地就近提交普通护照、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这也意味着暂住在外地的北京市民,可在当地办理出入境证件,而无需专程回京。
7月1日开始,公安部为方便大陆居民办理出入境证件,推出了多项便民措施。这些措施主要包括,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福州、厦门、南昌、济南、青岛、郑州、武汉、长沙、广州、深圳、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等31个城市的本市户籍居民的外地户籍配偶、未满16周岁子女,以及在本市暂(居)住的外地户籍的就业、就学人员及其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可就近提交赴台通行证及签注申请。此外,包括上述31个城市在内,以及无锡、常州、苏州、温州、嘉兴、舟山、泉州、株洲、湘潭、珠海、东莞、佛山12个流动人口较多的城市的上述范围人员可以就近提交普通护照申请。
其次,全国各地年满60周岁(含)且在暂(居)住地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内地居民,可在暂(居)住地就近提交普通护照、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再次,全国各地在暂(居)住地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内地居民可以就近换发、补发普通护照和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申请再次赴台相同种类签注。
办证提醒
就业人员需提交社保证明
据了解,享受上述便利政策的居民申请出入境证件及签注时,除需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外,就业人员还需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在就业地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就学人员还需提交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配偶、子女还需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如其户口簿不能证明亲属关系,则需提交其他证明材料。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的大陆居民还需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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