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何欣) 近日,一则有关“提供手淫服务非卖淫”的新闻报道在网络上引发热议。广东高院前日回应称,提供手淫服务(“打飞机”)的行为,现行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均未明确规定为犯罪行为,按照罪刑法定原则,此类行为不认定为犯罪,该行为是否为犯罪应由立法机关和司法解释部门予以明确。
近年来,对于“提供手淫服务”,各地不同法院的认定和判决不一。记者了解到,对于口淫、手淫、鸡奸等行为是否属于卖淫嫖娼行为,公安部早有批示性文件。早在 2001 年,公安部在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对以金钱为媒介的同性之间的性行为如何定性的请示》,曾作出明确批复,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规定,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包括口淫、手淫、鸡奸等行为,都属于卖淫嫖娼行为,应当依法处理。
而据记者从北京警方获悉, 像“打飞机”“胸推”等均属色情服务,在北京警方多年的实际执法中,均认定为卖淫嫖娼。“上述的这些卖淫嫖娼一般均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治安拘留处理,这些行为很少被认定为刑法上涉及‘卖淫’的罪名。”一名一线民警告诉记者。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