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朱鹏景 昨日上午,备受社会关注的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林某香涉嫌诽谤原审自诉人朱某一案(南都2013年6月21日曾报道),在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天平厅公开二审。庭审过程中,朱某拒绝和解,针对发帖内容,林某香表示来自于“道听途说”,曾表示“手头存有相关证据”,但在自诉人多次要求下,林某香当庭并未出示任何证据。
“供述系公安机关诱供所致”
昨日庭审现场,上诉人林某香再次对管辖权提出异议,法庭予以驳回。随后林某香表示,她在公安机关的供述系公安机关对其诱供所致,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其书写的道歉信、悔过书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她在网站上发布的各种关于朱某的传闻均是听他人所讲,其行为只属于“传播”而非“捏造事实”。并且她在各网站所发帖子很快被删除,影响范围不大,其行为不应认定为“情节严重”。林某香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请求二审法院宣告其无罪。
对此,原审自诉人朱某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称,林某香撰写网帖内容本身就是捏造事实的行为,“道听途说”不能成为其脱罪的理由;林某香在各网站发帖的内容低俗、恶毒,发帖数量大,频率高,网民阅读量大,影响范围广,其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原审自诉人朱某正常的工作和生活,上诉人林某香的诽谤行为已构成应受刑罚的“情节严重”。请求法院驳回林某香的上诉,维持原判。
被举报人当庭拒绝和解
昨日,朱某多次强烈请求上诉人林某香当庭出示网帖内容的相关证据,如听他人所说,则传唤该人出庭作证。林某香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并未出示任何证据,只是表示网帖内容是自己多次多地听多人所说,但具体是谁则已经忘记。
法庭辩论终结后,法庭征求原审自诉人朱某是否愿意与上诉人林某香和解的意见,朱某表示林某香已对其本人名誉与生活造成极大伤害,故不愿意和解。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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