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青年报
聂树斌案疑似真凶昨日受审
“1994年,河北省石家庄市西郊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河北省鹿泉市下聂庄村村民聂树斌被指控为嫌疑犯,并于1995年被执行死刑。2005年,一名叫王书金的男子被捕后,坦白曾犯下多起强奸杀人案,其中一件与聂树斌当年被控罪行多有重合之处。此“一案两凶”事件引起社会多方关注。
昨日,此案二审再次开庭,社会舆论普遍希望此次开庭能使聂树斌案“峰回路转”,案件真相得以彻查。”
法庭上,王书金坚持认罪,称当年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为自己所为。检方则答辩称,王书金的上诉理由不成立,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案并非王书金所为。因为王书金的律师认为,检方提供的书证材料均为复印件,真实性无法确定,法院决定休庭,择日继续开庭审理。
“检方未起诉他在石家庄西郊玉米地的一起奸杀案”,王书金不服提起上诉。2007年7月,河北高院对该案开庭审理,此后一直未宣判。时隔6年之后,王书金案再次开庭审理,公众舆论普遍希望这次审理能够推动聂树斌案的调查处理。
昨天上午9点,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再次开庭审理王书金故意杀人、强奸上诉一案。法庭内外,来自全国各地的媒体蜂拥而至,法院周边道路也早早拉上警戒线。
王书金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主要理由是“检方未起诉他在石家庄西郊玉米地的一起奸杀案”。2007年7月,河北高院对该案开庭审理,此后一直未宣判。
时隔6年之后,王书金案再次开庭审理,公众舆论普遍希望这次审理能够推动聂树斌案的调查处理。此前一日,朱爱民律师和另外一名代理律师一起到河北磁县看守所会见在此羁押的王书金。朱爱民律师称其“精神状态比以前好很多”。对于坊间传闻的“翻供”消息,朱爱民称王书金将会坚持原来的上诉意见,否认翻供。
此次开庭审理分为两部分,前一部分为公开审理阶段,外界人士可以旁听。后一部分因涉及强奸情节包含个人隐私,为不公开审理阶段。准许参加旁听的有人大代表、学者、律师、新闻媒体记者及当地各界群众二百余人。
绝大多数媒体记者被法院登记,但却没有获准进入法庭旁听。数十名记者被安排在法院二楼接待区等候。
河北省高院则在官方微博上对庭审进程进行了有限直播。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答辩认为,王书金的上诉理由不成立,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案并非王书金所为。王书金的供述与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案的实际情况在关键情节上存在至少四处重大差异。
此案一审曾认定王书金三起犯罪事实。王书金提起上诉,理由是原判认定的三起故意杀人、强奸犯罪事实属自首,应从轻处罚;所供述的在石家庄市西郊强奸、杀人,是对国家和社会的贡献,属重大立功,应从轻处罚。
因为王书金提出的自首问题在第一次开庭时已经审理,合议庭决定此次开庭只对上诉人王书金提出的供述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构成重大立功的上诉理由进行审理。
辩护人发表意见认为,王书金供述的在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强奸杀人,可以认定是王书金所为。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答辩认为,王书金的上诉理由不成立,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案并非王书金所为。王书金的供述与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案的实际情况在关键情节上存在至少四处重大差异。
检方认为,王书金关于被害人尸体特征的供述与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案实际情况不符。该案中被害人尸体身穿白色背心,足穿尼龙袜,颈部压有玉米秸,拿开玉米秸后,可见一件花衬衣缠绕在颈部。王书金仅供述其强奸杀死被害人,没有供述被害人颈部缠绕花衬衣的情节。
王书金关于杀人手段的供述与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案的实际情况不符。该案中被害人尸体除颈部有花衬衣缠绕外,全身未发现骨折;被害人系窒息死亡,王书金供述的是先掐被害人脖子,后跺胸致被害人当场死亡。
其次,王书金关于作案具体时间的供述与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案的实际情况不符。该案案发于1994年8月5日下午5点以后。被害人下午上班,5点下班与同事一起洗澡后,骑车沿新华路至孔寨村之间的土路回家,途中经过案发地遇害。王书金却始终供述是在下午2点左右作案。
此外,王书金关于被害人身高的供述也与被害人实际身高不符。被害人尸长1.52米,王书金却供述被害人身高和他差不多。王书金身高1.72米,比被害人高出20厘米。
检方认为,本案之所以引起社会关注,是因为王书金供述了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案的部分情况。1994年8月,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案案发时,王书金就在案发现场附近的工地打工,工地距离现场直线距离100米左右。据王书金供述,在打工期间,他中午不休息,经常在工地周围转悠,对现场的环境、道路、地形比较熟悉。
该案案发后,公安机关曾经找过王书金及其工友了解情况。8月5日被害人下班失踪后,其家属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组织人员进行查找,被害人衣服和尸体被找到后,公安机关对案发现场进行了勘查,不少群众围观。所以,王书金供述了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案的现场部分情况,不足为奇。
对此,王书金的辩护律师朱爱民表示,公诉人员再三强调案件细节的问题,但1994年发生的这起凶杀案到今天将近20年的时间,王书金作为案件的具体实施者,能记个大概就已经很不错了,因为随着时间的推移人的记忆是逐渐淡化的,而且也会产生一些模糊认识,这是毫无疑问的。
朱爱民律师强调,在1993年到1995年间,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案现场只发生过这一起案件。检察机关所出示的细节问题并不能从根本上认定这起案件不是王书金所为。
王书金的律师质疑检方证据均为复印件。朱爱民律师说,作为律师,在法庭上无论是刑事诉讼还是民事诉讼,乃至于行政诉讼,要求的是提供证据原件,否则对于证据的合法性没办法判定。
朱爱民律师表示,昨日在法庭上,作为王书金的代理人,他没有提供新的证据。但是公诉机关提供了聂树斌案的现场勘验笔录、法医鉴定、被害人康某家人的报案材料、康某丈夫的调查材料,以及王书金案涉及到这个案宗相关的证据材料。
朱律师称,根据相关规定,新移交的证据辩护律师需要提前阅卷,开庭之前检察机关没有提前向法院提供相关卷宗材料,律师也失去了阅卷的机会。
检方向法庭出示的材料,提交的是复印件。审判长要求检方说明复印件的出处,得到的答复是材料来自河北省联合调查组。
朱爱民说,根据检方提供的材料,在现场勘验笔录当中,有出场干警的签字,但是没有公安机关的印章,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要求来说,这个证据从形式要件上是存在瑕疵的。
另外,法医鉴定中,两个法医人员一个是签字的,一个是盖章的,签字那个没有盖章,盖章那个没有签字,这个严格来说不符合法医鉴定的形式要件的要求。
“盖的章不是法医鉴定专用章。司法鉴定人员都是统一刻制的司法鉴定名章,他们都有编号的,在那个文件当中我没有看到,那么从这个形式要件上存在着法律瑕疵,对这个案子也起不到证明作用。”朱爱民说。
“提交聂案原件证据的诉讼责任和义务,是公诉机关必须承担的。我们的请求得到了审判长和合议庭的一致认可和支持。”朱爱民说。
根据律师的要求,法庭宣布休庭,择日继续开庭审理,在此期间由河北省高院向河北省检察院协调调取相关卷宗材料。
尸检报告首次曝光,检察员在法庭中出示了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案被害人尸体检验报告、现场勘查笔录等证据材料。
现场勘查笔录显示,中心现场尸体头东脚西,穿袜子,背心在乳房上边,余处全裸。尸体脖子上有玉米秸,且在脖子上绕有一件花衬衣。
尸体检验报告记载,尸体上身穿白色背心一件,背心撩至乳上;颈部缠绕短袖花衬衣一件,下身赤裸,足穿白色尼龙袜一双。尸长152厘米,胸腹部皮肤完整,未发现明显损伤,胸腹腔各脏器呈糜烂状,未发现明显创口,四肢未发现明显损伤及骨折。
尸检结论显示,根据尸体检验所见,除颈部有衣服缠绕外,全身未发现明显创口及骨折,符合窒息死亡。证人证言证明被害人康某8月5日下午5点以后失踪遇害。
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认为证据存在问题。“法庭出示的衣服跟公安机关拿到我家的衣服不是一件衣服。公诉机关有假的内容。”
张焕枝和聂树斌的姐夫申请旁听庭审,法庭予以准许。
上午11点半,张焕枝走出法庭,对检方出示的证据提出异议,认为公诉机关出示的被害人衣物并非当年那一件。
“法庭出示的衣服跟公安机关拿到我家的衣服不是一件衣服。公诉机关有假的内容。”张焕枝说,“他出示的是短袖的,当年拿到我家的是长袖的,而且花色不一样,当年是个大朵花的衣服,一朵一朵的,但18年过去了,具体颜色我记不住了。”
张焕枝说,这些话自己在法庭上也说了,但没有得到回应,自己还被法警制止发言。
“我在倒数第三排的地方,文字的证据材料我看不清,但这件衣服我绝对认得出。”张焕枝说。
本版文/本报记者 赵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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