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宁6月28日电(记者刘晓莉)记者从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获悉,南宁市一小区29名业主争取日照采光权,对南宁市规划局进行行政起诉,要求对方撤销拟建高楼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日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撤销南宁市规划局于2012年7月16日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侨务办公室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记者获悉,南宁市迎宾路富丽华庭小区A栋的隔壁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侨务办公室的职工住宅工程位置。据富丽华庭小区业委会主任贺某介绍,侨办拟建的高楼是一栋27层和31层的联体高楼,位于富丽华庭的南面,正好挡住了A栋3个单元29名业主的日照。为此,29名业主联合起来行政起诉南宁市规划局,要求对方撤销这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法院经审理认为,南宁市规划局在审核发证时,明知侨办拟建职工住宅楼建设后将导致相邻住宅大寒日的日照时数达不到国家标准,但仍核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反了国家强制性规范。虽然南宁市规划局声称已与富丽华庭被影响的住户达成了补偿协议,并取得住户同意,但未能提供证据证实,法院不予采信。同时,南宁市规划局在这起案件中向法院未完整提供为侨办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依据的证据,无法证实其在整个颁证过程中的合法性,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作者:刘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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