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网
中国网北京6月28日电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为保障天然气市场供应、促进节能减排,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自7月10日起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为保障居民生活,居民用气价格不作调整。调整后,全国平均门站价格由每立方米1.69元提高到每立方米1.95元,每立方米上涨0.26元。
据悉,此次调整将天然气分为存量气、增量气两个部分。存量气门站价格每立方米提价幅度最高不超过0.4元,其中,化肥用气最高不超过0.25元。增量气门站价格按可替代能源(燃料油、液化石油气)价格85%的水平确定。调整后,全国平均门站价格由每立方米1.69元提高到每立方米1.95元。
存量气是2012年实际使用的天然气数量,增量气是新增加的天然气数量。2013年调价涉及的存量气数量为1120亿立方米,增量气数量预计为110亿立方米,两者的比重分别为91%和9%。
通知指出,此次天然气价格调整,综合提价幅度较小,总体影响不大。
首先,居民用气价格不作调整,不会对居民生活产生影响,也不会对价格总水平产生直接影响。
其次,由于天然气占一次能源比重仅为5%,调价幅度较高的增量气占全年用气量的比重仅为9%,下游多数用气行业产能过剩或富余,通过下游产品价格传导对价格总水平的间接影响很小。
第三,对下游行业而言,天然气价格调整后,与使用可替代能源相比,天然气仍具有竞争优势。比如,化肥行业,调价后气制尿素与煤制尿素生产成本基本持平。由于我国气制尿素产能和产量只占总量的30%左右,尿素产能富余,气价调整不会对化肥市场价格产生大的影响。如果化肥市场价格出现上涨,国家将按照已经建立的农资综合直补政策对种粮农民进行补贴。
再如,出租车行业,气价调整后,车用气价格相当于汽油价格的60%左右,仍具有明显竞争优势。我们高度重视天然气价格调整对出租车等行业的影响,要求地方价格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和已建立的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通过调整出租车运价或燃料附加标准的办法,化解气价调整的影响。在调整出租车运价或燃料附加标准前,统筹考虑当地用油、用气车燃料成本差异和补贴情况,以及经营者承受能力,由地方政府采取发放临时补贴等措施,确保出租车行业稳定。城市公交和农村道路客运,继续按现行补贴政策执行。
此外,燃气发电、供热等其他行业,天然气价格调整后成本会有所增加,对此将采取用气价格优惠或由地方政府给予适当补贴等方式妥善解决。对玻璃、陶瓷、甲醇等产能过剩的行业,天然气价格调整将起到优化产业结构,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结构调整的作用。
通知指出,我国天然气价格调整的基本思路是,按照市场化取向,建立起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的与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逐步理顺与可替代能源比价关系。2011年国家在广东、广西开展了试点,取得了预期效果。
通知明确,国家对天然气价格管理由出厂环节调整为门站环节,门站价格实行最高上限价格管理,供需双方可在国家规定的价格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门站价格以下的销售价格,由地方价格主管部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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