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有网帖称“商州区政府工作人员在办公室殴打来访群众,希望大家花一分钟时间看一看”。该网帖以第一人称表示,“我在发帖前已经向各纪检部门进行实名举报,本人已经住院,此帖由人代发……发帖曝光是想让大家看到事实。”
据该网帖描述,当事人冀某是当地一名拆迁户。6月20日早上9点,她找区政府主管拆迁的区长谈相关问题,在敲门时,被对面的梁姓公务人员叫到了办公室。交谈中,该公务人员起身骂人,随后动手打人。当时,办公室另有6名工作人员,其中一人马上将门关上。随后,6人共同殴打冀某,致其多处受伤。最后,冀某被城关派出所带走。
针对上述内容,商州区政府一名郭姓负责人表示,梁姓干部是向冀某询问情况,后来两人发生了争执,冀某破口大骂。“两人根本不相识,没有恩怨,没理由动手打人,其他干部更不会动手。派出所正在调查此事,我们也主动上报了此事,请纪委介入。”他说。商州区公安分局城关派出所一位负责人表示,政府办当事人都否认了打人一说。虽然楼道有监控,但事发地点是办公室,因此缺乏有效证据。
6月27日,商洛市纪委教育研究室陈姓主任向中国青年报记者表示:“派出所仍在处理此案,并没有转交至市纪委,是商州区一级对口部门在对接处理,目前没法得出结论。首先公安方面要进行调查,走法律程序,然后才能走纪委程序。”
纪委与公安机关能否同时介入?对于这一提问,陈主任并未直接回应,而是表示:“我们调查事件是有程序的,要了解双方的情况。详细情况询问商州区纪委更合适,因为目前此事并未移交到我们这边。如果需要我们参与调查,一定会积极配合,如果真有此事,一定会对干部严肃处理。”
随后,中国青年报记者向商州区纪检监察局龚姓局长询问调查进展。他表示,此事由公安部门负责,纪委目前并未介入。“当时冀某到区里找领导时,双方出现了争执,随后政府办拨打了110报警。如果后续通过刑侦手段认定权责,干部确实打人了,公安部门会给纪委出具司法建议。我们在了解基本事实后,才能进行下一步处理。”
他表示,目前此事的性质仍然是“治安案件”。“现在无法认定现场情况。我们的处理也要以公安机关的调查为依据,走合法程序。冀某和区政府有何矛盾我不清楚,当时知道这事儿时,我正在市里参加干部培训。之前我们也没有处理过类似干部动手打人的案件。”
记者注意到,《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第八条“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职责”的规定中包括: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受理对党员违反党纪行为的检举等内容。
那么,当地纪委对此事的处理态度是否有“主观消极”之嫌?
对此,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认为,按照举报人所称,其“在发帖前已经向各纪检部门进行实名举报”,纪委理应启动相应调查程序。即使公安机关介入了,纪委仍有调查权。“不是非得公安机关举证后再进行的。首先要确定,当事人是不是纪委管辖的对象?区政府的公职人员应属于这一范畴。党员干部涉嫌打人,纪委当然有权、有义务调查。涉及干部工作作风、态度、方式等内容,都属于纪委的工作范畴,这与公安机关介入并无矛盾,涉及一些举证问题时,需要多个执法部门的配合。”他说。
庄德水认为:“如果纪检部门对此类事件处理态度消极,只会积累公众对政府官员的不满。正常渠道受阻,才会有人采取越级上访等方式,使矛盾不断扩大。”
“当前纪委有必要要求相关人员就现场发生事实作详细说明和汇报,这样至少是在推动问题的解决。法律途径和党政纪律在解决问题、约束干部中,并不存在冲突。对于违法违规干部,除了给予法律处分,还应进行党纪、行政方面的处罚。”庄德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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