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观点]:登录本报陪审团微博,百余名网友发表观点。网友“杨小羊”说:“虽是休息时间,学生在校意外死亡,学校应负责任。”;网友“凤飞飞”则说:“该学生只有11岁,家长作为监护人,应负责。”
[答案]:据黄陂区前川街司法所核算:以城镇居民标准,按法定标准核算,其死亡所致的全部损失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抢救的医疗费、办丧人员的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约40万元。
学生意外死亡,学校及学生监护人以及学生本人三方都应担责。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由学校赔偿死者父母19万余元。
[案例分析]
湖北天泓律师事务所律师罗海红介绍:本案中,死者、死者父母与学校均有责任,死者父母应承担的是未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责任,死者应承担的是明知不应为而为之的过错责任,学校应承担的是未尽管理职责的过错责任。
死者爬到校内文化长廊,然后跳至树上被卡窒息死亡。根据相关条例:学校应定期检查校舍及校内建筑,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维修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重大隐患应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学校未及时发现长廊存在隐患,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依据《侵权责任法》: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承担责任。死者年满11周岁,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学校应担责。
未成年人的父母作为监护人也应承担责任。最高法相关规定表明,监护人有管理和教育被监护人的义务,不履行监护义务的,应承担责任。本案中,死者是由其奶奶抚养,其父母作为监护人对死者疏于管教,没有尽到监护责任,也存在过错,也应当对死者死亡的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记者冯劲松 通讯员杨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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