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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不想留下这样的遗憾漫画来自@小矛
新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7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规定,家庭成员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应经常看望或问候。这意味着,“常回家看看”成了每个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这现实吗?网友们意见不一。
我可以不这样跟父母讲话
1.好了好了,我知道,真啰嗦!
2.有事吗,没事我挂电话了。
3.说了你也不懂,别问了。
4.说多少次不要你做,做又做不好。
5.你那一套早过时了!
6 .叫你别收拾我房间,东西都找不到了。
7.我吃什么我知道,别给我夹。
8.说了别吃剩菜,怎么老不听?
9.我有分寸,别说了,烦不烦?
(网友总结“最伤父母的九句话”)
但我想知道怎么解决这些问题
多久叫“常回家看看”?网友@w eir-米光光表示:模棱两可的法规,首先是“经常”这个词存在主观性模糊,南北两地每个月回一次家看父母算不算经常?那同城两地每个月回一次家又算不算经常?所以怎样叫“常”,怎么算“看”,是不是也该详细入法?
假期也是个问题。@詠遠守護表示,对于规定中提到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这个有多少单位能做到?有些单位国家法定节假日都不能保证。与父母异地生活的网友@13点和小天真表示:虽然有探亲假,但是休探亲假要扣奖金……而且只能一次休完……
即使单位正常放假,票呢?基本上大部分人都想经常回家看看父母,而每逢节假日,公路大堵,铁路排队几天都买不到票。
如果不回家看看属于犯罪,那很多战斗在一线的工作人员都违法了。@张晨初艺术空间:友情提醒一下各单位写先进人物事迹报告的童鞋:以后写稿不要出现某某为了工作,废寝忘食殚精竭虑多长多长时间战斗在一线,连老爸病重都无暇探视之类的桥段,你这么一写,他作完报告下来就违法了。
@作家-天佑:能制定儿女不回家看老人就犯法的所谓法律,却不能制定一个完善的养老政策,这是伟大呢还是伟大呢?
(奥一微编辑 邓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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