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老师带孩子活动。困难家庭幼儿入园如何申请补助备受社会关注。 南都资料图
南都讯 记者梁艳燕 在越秀区幼儿园就读的困难家庭幼儿,根据个人情况,可申请资助。昨天,越秀区明确了该区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实施办法,将分层次资助各类困难家庭的在园幼儿。
非穗籍残疾儿童也可获资助
越秀区在学前教育的资助方面,主要有三个层次,分别为优先资助对象,即具有广州市户籍的,在区辖内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经济特别困难家庭3-6岁子女、孤儿、残疾儿童、其他优抚对象;扩大资助对象,即具有广州市户籍在本区辖内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3-6岁适龄幼儿。
此外,不具备广州市户籍的幼儿,只要符合一定条件,也会获得资助,此为特殊资助对象,即在本区辖内幼儿园就读的非穗籍孤儿、残疾儿童及具有广州市户籍在本区非公办幼儿园和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3-6岁孤儿、残疾儿童。
每年12月底完成资助金发放
对应这三个层次,资助标准也有所不同。具有广州市户籍(越秀区户籍除外)的优先资助对象每人每年资助1300元;具有越秀区户籍的优先资助对象,每人每月按所就读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50%资助。扩大资助对象每人每年资助300元。特殊资助对象每人每年1300元;具有越秀区户籍的,每人每月按所就读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50%资助,若所就读幼儿园保教费标准高于普惠性民办园政府指导价的,则按政府指导价的50%给予资助。
资助经费由市、区财政统筹安排用于资助对象的资助。区财政局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经费拨付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财基科统一将资助资金发放至资助对象所就读的幼儿园。资助资金到账后,各有关幼儿园需在每年12月底前完成资助资金的发放工作,统一办理家长签领确认手续,签领表由幼儿园存档备查。
具体申报条件,可登录越秀区教育局官方网站(http://w w w .gzyxedu.net/)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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