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出通知,决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外国律师事务所办事处申请手续费和年检费等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详见今日本报A03版)
和世界各国平均值相比,我国向企业和居民征收的各类税负已经很重,可同时还要缴纳其他国家少有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据不完全统计,自2008年至今,单是国家部委以上就废除行政事业性收费420项之多,辽宁省2008年就取消220项,如果把全国各级政府取消的加起来,那必定是个天文数字。但奇怪的是,尽管取消了这么多,但企业和居民并没有因此感到这项收费有所减轻。原因在哪里?答案就藏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这次取消的具体项目里。
这次外交部门只取消了“代发电报费”;教育部门只取消了“剑桥少儿英语考试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自行管理);公安部门只取消了“菲律宾船员检查费”;司法部门取消了“外国律师事务所办事处申请手续费”……现在还有多少人发电报?明明这项业务淘汰了,偏偏要说成是主动取消了;教育乱收费是全国的重灾区,可是这次只取消了涵盖面小得不能再小的“剑桥少儿英语考试费”,而且还不是真正取消,而是改为下属机构代收罢了;“菲律宾船员检查费”这一项,只有东南沿海少数港口才能收取;中国总共聘请了几个外国律师?但这不影响司法部把他们所缴纳的“事务所办事处申请手续费”作为取消的项目!
毋庸置疑,如果国家部委每次取消的都是这样的收费项目,再取消500项,居民和企业也难以感受到负担的减轻,如果是这样,不但国家“为进一步落实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的目的没有达到,而且还有缺乏诚意甚至被“忽悠”的感觉!
很可能的情况是,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自己并没有拿出一个具体的取消项目名单,而是把这33项的指标分解到各个部级单位,让他们自己决定取消哪个项目。人都有自私的一面,小团体也一样,谁也不想从自己身上割肉,其结果就可想而知了。
那么,这种收费应该怎样取消呢?其原则是,不能让行政部门的当家人和“财神爷”来起草和制定取消办法。具体做法是:通过招标的办法选定一个或几个中立的民间机构来主持取消办法的草案,要求他们必须把居民和企业认为各个行业最不该收费、收费最多最滥、公众意见最大、最需要立即停止的“大肥肉”收费项目搜集出来,然后通过媒体让全体公众知情并参与讨论,最终把充分吸收了民意的取消办法交由国务院或全国人大批准,然后正式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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