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昨起,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常回家看看”被写入法律。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法官认为,新法出台前,东莞市就有一个成功判例,法官本着法律精神作出人性化判决。
据悉,东莞市清溪镇一位84岁的老太太将3名子女告上法院,要求支付赡养费及每年探望3次。近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在判决其子女支付赡养费的同时,更判令其子女在节日期间支付“过节费”,以此促其履行探望义务。
这一判决在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之前,变相规定了3名子女必须履行经常探视老人的义务。设定6个日子,是因为春节、中秋节、清明节、端午节为传统节日,家庭会常聚合祭祖;而生日必须探视母亲,是让他们当面感恩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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