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彭美 发自北京 我国利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平台开展反腐败追逃追赃国际合作取得积极进展。截至今年5月,我国已与49个国家签订民、刑事司法协助类条约,与36个国家签订了引渡条约。
监察部官方网站昨日援引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兼国家预防腐败局局长、研究实施《公约》工作协调小组组长黄树贤的讲话时披露了上述消息。
此前的2010年底,中国政府发布的首部反腐败白皮书曾称,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快速发展,腐败行为呈现出有组织、跨国境的趋势。加强反腐败国际交流与合作成为世界各国、各地区的共识。中国重视反腐败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主张在尊重主权、平等互利、尊重差异、注重实效的原则下,与世界各国、各地区和有关国际组织加强合作,互相借鉴,共同打击腐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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