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羊城晚报记者 何奔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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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羊城晚报记者 赫子仪
图/羊城晚报记者 何 奔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这也被解读为将“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不常看望老人将属违法。
新法的实施在坊间引发广泛讨论,不少人提出质疑,用什么标准来衡量是否为“常回家”,由谁来监管执行情况,该怎样监管;另外也有人吐槽:不是不想回,而是不能回带薪探亲假,单位能批吗?
广州仔:
平时工作忙,半年回家六次
“现在的生活压力大,难免忽略了年迈的父母”,广州人小梁,从事设计工作。2010年结婚后,他和妻子搬到了位于广州海珠区昌岗路的小家,而父母则生活在黄埔。
尽管从昌岗到黄埔坐地铁也就1个小时,但这半年时间里,他一共回家6次。小梁说自己的工作很忙,平时要加班,周末大多都和妻子在家休息。由于回家次数并不多,小梁很快就算出了这半年来在父母家待的天数包括春节在内一共10天。
“我觉得挺对不起我爸妈。”小梁坦言,有时候心情不好,刚好父母给他打电话,他会很敷衍;有时候回家,母亲多唠叨了两句,他也会觉得不耐烦。
小梁算了算,按照他现在回家看望父母的频率,每年也才20天,如果父母还有20年生命,他能和父母在一起度过的时间也仅1年多。“这个答案让我难过又心酸。”小梁表示,以后会多回家看父母,“常回家看看入法能督促儿女多关心、关爱父母”。
新广州人:
没钱没假期,两年回家一次
相比起许多外省来广州打拼的“新广州人”,广州仔小梁已经很幸运。不少“新广州人”回家看父母的频率大多为一年一次或两年一次。大部分受访者给出的原因是没钱、没时间。
小文是山东人,在广州一家文化公司上班。来广州10年的他已经结婚、生子、买房,日子过得很幸福,但一想起自己的父母,小文的心里全是愧疚。
“我已经两年没回老家了,很想念父母。”小文说,由于公司管理严格,想请假十分困难。自打结婚后,要休探亲假得4年才能轮上一回,平时的公休假不敢乱用,好不容易等到春节假期,得双方的老人轮着来,每次想着过年时家里的冷清,小文实在心疼。
不仅请假难,每次回家花费都是大头。坐火车便宜,但来回要2天;坐飞机的话,一家三口光路费就得花几千元。无论是时间或是金钱,小文都直呼多回几次实在是“伤不起”。
好在小文夫妇在广州买了房子,可以选择把父母接过来团聚,但父母并不习惯在广州生活,也很少长住。
“最好能再出一些细则,能不能明确安排假期。”小文说,这样他就可以向老板名正言顺地请假了。
父母:
不到万不得已,不会闹上法庭
在外打拼的子女感慨回家难,在家的父母们怎么想呢?
家住广州的张阿姨已经两年没见到儿子了。张阿姨说,儿子小力自从上大学就离开了广州,读书的时候寒暑假还能回来住久一点,如今儿子已在上海工作成家,很少有空回广州了。
“人老了,就想跟孩子享受天伦之乐。但孩子工作忙,又有自己的生活,我们老两口也不方便打扰。”张姨说,儿子一般固定在周日早晨给家里打电话,她和老伴一定不会出门,在家等着儿子的电话。有时候她实在想念,会“强迫”儿子把照片发到自己的手机上。
对于将常回家看看入法,张阿姨有自己的看法:“除非我的孩子已经毫无良知,我才会把他送上法庭,否则我是不会去状告他的,”张阿姨说,“孝心无需法律的约束,不然亲情也会变味了,而且周围的亲戚朋友也会看笑话的。”
张阿姨说,现在最紧要的事就是照顾好自己和老伴的身体,“现在就我们两个相依为命了,如果以后真的走不动路了,就找间养老院住下来,绝对不会给孩子添麻烦”。
赫子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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