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沙7月2日电(记者周楠、谭剑)2日12时54分,在经过3小时庭审以及半小时的合议庭合议后,主审法官宣布唐慧诉永州市劳教委行政赔偿一案二审将择日宣判,宣判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
新华社记者全程旁听了这次庭审。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主要围绕永州市劳教委对唐慧的劳教是否合法,唐慧是否应当获得国家赔偿,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是否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是否合乎程序等几个焦点问题展开辩论。
这一切要追溯到2006年10月,永州发生一起“11岁女孩被逼卖淫”案。受害者之母唐慧要求法院判处被告人死刑,处理渎职民警,获得经济赔偿。2012年6月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判处2名被告死刑,4名被告无期徒刑,1名被告有期徒刑15年。
2012年8月2日,永州市劳教委以唐慧闹访、缠访严重扰乱单位秩序和社会秩序,决定对其劳动教养1年零6个月。
5天后,唐慧向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提出书面复议申请。8月10日,湖南省劳教委决定撤销永州市劳教委对唐慧的劳教决定。随后,唐慧就被劳教一事要求国家赔偿,但申请被驳回。
今年1月22日,唐慧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起诉,要求永州市劳教委就劳教向自己赔偿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共2463.85元,并进行书面赔礼道歉。4月12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唐慧败诉。
4月30日,败诉的唐慧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撤销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要求永州市劳教委对她道歉并赔偿。
作者:周楠 谭剑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