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7月2日电(江国成、周明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日宣布,为促进核电健康发展,合理引导核电投资,我国停止实行核电上网电价个别定价的做法,改为对新建核电机组实行标杆上网电价的政策,并核定全国核电标杆电价为每千瓦时0.43元。
据发展改革委价格专家介绍,同过去个别定价相比,实行核电标杆电价政策意味着国家对某区域范围内新建核电机组实行统一价格。最近核准的新建核电厂标杆上网电价均为每千瓦时0.43元。
发展改革委称:实行核电标杆电价,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转变职能,进一步发挥市场在价格形成中基础性作用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利用价格信号引导核电投资,有助于激励企业约束成本,促进核电健康发展。
发展改革委表示,核电标杆电价保持相对稳定。今后将根据核电技术进步、成本变化、电力市场供需状况等对核电标杆电价定期评估并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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