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重庆7月2日电(范登虎 刘相琳)男子利用同居便利盗窃女友及其父亲5万余元现金,为避嫌盗窃后贼喊捉贼伪造现场。记者2日从重庆江北区法院获悉,被告人肖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月4日,被告人肖某趁女友张某外出上班之机,在同居房内盗走张某父亲交由张某保管的现金5万元及张某现金5200元。肖某随后将其中的50700元、4200元赃款存入银行,另将300元赃款随身携带。之后,肖某翻乱屋内物品,伪造他人入室盗窃的现场以掩盖犯罪事实,随后短信告诉张某谎称家中被盗,张某赶回家报警。
民警根据现场勘查结果及涉案房间案发时段仅有肖某一人,且肖某无法正面回答其离开房间的时间等线索,判断肖某有作案嫌疑,将其传唤接受调查。肖某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肖某最终退出了所盗钱款,两被害人均对肖某行为予以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现金55200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以处罚。鉴于肖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且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其谅解,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可适用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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