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天山网
作者:艾力更·依明巴海
近期,全疆连续发生多起严重暴力恐怖案件,给新疆各族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失。案件发生后,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高度重视,迅即作出部署。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迅速应对、果断处置,有效控制了局面,维护了社会大局基本稳定。
这些严重暴力恐怖案件,充分暴露了暴力恐怖分子反社会、反人类、反文明的狰狞面目,也再次证明了境内外敌对势力乱我之心不死,千方百计挑起事端、制造动乱,滥杀无辜、手段凶残,是新疆各族人民的共同敌人。暴力恐怖活动是影响新疆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重大现实危害。我们与暴力恐怖主义的斗争,既不是民族问题,也不是宗教问题,而是一场捍卫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的你死我活的政治斗争。暴力恐怖分子公然与人民为敌,蓄意破坏各民族大团结,严重侵害各族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必然激起全区各族人民的强烈愤慨和坚决反对,他们的卑劣行径和罪恶图谋是不得人心的、注定要失败的。
人民生命至高无上,维护人民生命安全是宪法和法律的基本原则。暴力恐怖分子的暴行,是对基本人权的严重践踏,是对宪法和法律尊严的严重破坏,是对文明秩序的严重挑战。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安全的暴力恐怖犯罪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自治区人大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肩负着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的首要职责,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研究部署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工作的会议精神,切实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在自治区党委统一领导下,以高度的政治觉悟、鲜明的政治立场、自觉的实际行动,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坚定不移地维护国家的最高利益和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坚定不移地捍卫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坚定不移地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深入研究和分析反分裂斗争的形势和任务,加快与反分裂斗争相适应的地方性立法工作,为反分裂斗争特别是打击暴力恐怖犯罪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支持。要加强监督工作,保证有关反分裂斗争和加强宗教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得到切实有效地贯彻落实,充分发挥依法维稳、依法打击犯罪的强有力作用;坚决支持和督促政府及公安、司法机关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毫不手软、迎头痛击,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犯罪,坚决维护新疆社会大局稳定。
打击违法犯罪,同暴力恐怖活动作斗争,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神圣权利和光荣义务。我国宪法第52条规定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不管是什么人、什么民族,也不管是出于何种动机,都必须遵纪守法,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言行。全区各族干部群众都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积极履行公民义务,保持清醒和理智,不信谣、不传谣、不受挑拨煽动、不参与违法活动,坚决同不法分子的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自治区各级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都要站在人民的立场上,忠实代表人民的意愿,坚决维护各族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自觉站在反分裂斗争的第一线,带头维护民族团结,带头维护社会稳定,积极支持和协助一府两院做好维护稳定的各项工作。要充分发挥密切联系群众的政治优势,积极做好宣传和发动群众的工作,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政策,大力宣传宪法和法律,引导各族群众正确认识形势,正确看待大局,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影响和带动广大群众,筑起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的铜墙铁壁。
团结稳定是福,分裂动乱是祸。全区各族干部群众都要在党和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倍加珍惜来之不易的发展成果,倍加维护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大好局面,坚定信心、团结一致、同仇敌忾,充分认清“三股势力”的反动本质,共同防范和打击暴恐分子的犯罪活动,全力维护新疆社会大局稳定,为实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建设繁荣富裕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疆,共同实现伟大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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