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漫画 张建辉
南都讯 记者韩成良 通讯员黄彩华 只因家人汇款没及时显示到账,90后青年小赵怒砸大岭山一银行ATM机泄愤。这一砸,砸掉了银行1.4万多元,小赵事后向警方自首。近日,东莞第二人民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判处小赵有期徒刑8个月。
据了解,2012年11月23日凌晨3点半左右,1992年出生的河南小伙小赵来到大岭山镇振华路一建设银行ATM机,此前小伙要求家人给他汇款,他特意去看看汇款是否到账。但查询结果显示账户没钱,小赵十分生气并拍打存取款机。20分钟后,他再次查询结果还是一样。愤怒之下,小赵跑到银行外面捡来一块砖头,将银行里第一台存取款机的LC D触摸显示屏砸烂,银行后来维修花费1.4万多元。当日,小赵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庭上,小赵当庭认罪。当被问及为何砸坏银行柜员机时,小赵的回答让人哭笑不得。小赵表示自己是家中独子,叫家人汇款迟迟不到账,可能是家人没及时汇款给他。“如果砸了柜员机,警察就会来抓我,我想用这种方式来"气一气"家里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赵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但小赵事后自首且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法院近日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
[律师说法]
损坏财物超5000元即可立案
广东林德律师事务所王律师认为,这个案子判被告8个月比较合理。“即使他砸的不是银行柜员机,而是一个路灯之类的,只要损坏的价值超过5000元就可以立案,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王律师称,为保障公私财产安全,我国刑法对故意损坏财物罪的量刑还是比较重的。损坏价值达到几万元的,最高可被判7年的有期徒刑。“不过,构成这个罪名有个主观要件,就是犯罪者要主观故意,其目的不是非法获得财物,而是故意损坏财物,动机包括泄愤、报复、嫉妒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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