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杨秀伟 实习生刘婷 还沉浸在喜当爹的情绪中,却发现妻子去办的出生证上,孩子名字不随父姓,江门市民柯先生疑心顿起,夫妻因此大吵一场几乎离婚。通过亲子鉴定确定父子关系后,柯先生将颁证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医院道歉并重办出生证为孩子改名。江门市中级法院日前终审驳回其诉求,认定纠纷系夫妻不和造成,医院没有侵害孩子的姓名权。
父亲:妻子一气之下让子随母姓
去年7月,柯先生妻子文女士在医院顺利产子,10天后文女士在该院为孩子办理了《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上小孩随母姓,她同时写下一份“郑重声明”,说明小孩“自愿要求跟随妈妈姓”。医院办证人员已履行了告知其政策性和风险性(如小孩入户等问题)的义务,“保证领取小孩《出生医学证明》后,一切法律责任本人负责。”
但在8月份,柯先生又来到医院,要求医院取消原证,以随父姓的新名字为孩子重新开具出生证。柯先生向医院出示了其与妻子在8月9日一份共同声明,该声明称,文女士在办证前因与丈夫有口角摩擦,所以一气之下让孩子随了母姓,
“此事导致我夫妻几闹离婚”,为了家庭幸福,夫妻和睦及儿子的成长,希望医院重办出生证。但医院拒绝了柯先生的换证要求,多次协商无果,柯先生将医院诉至法庭。
在起诉医院前,柯先生在2012年8月委托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了亲子关系鉴定,认定孩子确为其亲生儿子。柯先生起诉认为,妻子当时盗用了其身份证到医院申领出生证,医院在仅有妻子在场情况下办理的出生证是无效的。
医院:办证无需生父在场
被告医院庭上表示,文女士在申领出生证时,携带了丈夫的身份证,且确定了登记表内容无误。但医院发现孩子随母姓后,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负责的服务宗旨,按我国传统上尊重父姓的风俗习惯,与文女士沟通,履行告知其相关政策和风险性(如小孩入户等问题)的义务。在文女士坚持己见并亲笔写下“郑重声明”后,医院才发放了出生证。
对柯先生夫妻8月9日共同声明问题,医院表示,同年9月3日,文女士委托了一名律师,向医院发出一份《法律意见书》,提出除非小孩母亲亲自前往医院申请变更小孩姓名,否则请求贵院不予办理姓名变更手续。医院据此认为,该纠纷系由柯先生夫妻矛盾引起,医院没有责任。
医院表示,院方为文女士孩子办理出生证时已经履行职责提示风险,出生证合法有效。依照卫生部规定,《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证件上的各项信息原则上不应变更。但如果柯先生夫妻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医院愿意协助变更。
法院:判决驳回改名要求
该案经蓬江区法院一审、江门中院二审,原告柯先生诉求被全部驳回。法院审理认为,文女士两份声明和一份律师意见书表明,柯先生、文女士夫妻就新生儿是随父姓还是随母姓尚未达成统一意见,在夫妻共同声明之后,文女士另有新的声明和律师意见书,说明文女士否决了此前同意更名的共同声明,因此纠纷根源在于其夫妻,医院并未侵害小孩的姓名权。
对盗用身份证说法,法院认为,即使确实如此,侵害小孩姓名权的也只能是文女士,而非医院。医院依照小孩母亲的申请,并未违法。(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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