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澳对聊
本期主持人:
南都记者 温平平
嘉宾:
前市人大代表、现市政协委员刘秋林
澳门大学法学院教授、院长莫世健
话题:市人大常委会上周出台规定,今后珠海所有地方性法规草案将面向全体市人大代表征求意见。以往就地方性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市人大常委会通常是召集部分市人大代表通过座谈会的形式进行,现在代表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快递邮寄或电话传真等方式提出个人对法规草案的意见和建议。方式转变是否能真正扩大人大代表表达意见、参政议政的空间?珠澳两地学者有话说。
1
人大代表的意见
更受重视
主持人:从仅向部分人大代表开放表达渠道扩大至全体代表,你如何看待这种转变?
刘秋林:应该说还是一种不错的转变,说明人大代表的意见越来越受到重视。通常来说,市人大常委会召集部分市人大代表举行座谈会时,草案早已事先拟好,人大代表即使表达意见,也未必能真正起到作用,多是流于形式。这种方式的转变也许能在一定程度上达到效果。
莫世健:我认为珠海人大常委会的新举措挺好的,人大代表能够书面地、公开地向常委会和立法者表态,这意味着也有了跟进建议的权力,意见表达出去了,是否能起到作用,代表们有进一步问询的权力和空间,代表应该学会在现有的体系内,用好自己的监督权,充分行使权力。
2
人大代表
要珍惜自己的权力
主持人:如何在现有体系下,确保人大代表真正行之有效地行使监督权力?
刘秋林:其实,人大代表在发表意见时往往是有顾虑的,虽然勇于表达想法是人大代表应该做的,但如果你的言论和意见令某些政府部门“不舒服”了,那么下一次座谈会就很可能不会再有参加的机会,甚至无法连任下一届人大代表,彻底失去发言机会。我认为,若想真正保障人民监督立法的权利,应该向全体市民征询意见,并将建议公布在网络、报纸等媒体上,部分有影响力的人大代表还可以通过微博等网络工具发挥影响力,广泛表达自己的意见。
莫世健:如果有的人大代表因为担心自己的言论触及某些政府部门的利益,而有所顾虑,那这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并不是法制本身的问题,而是人大代表自身观念的问题,人大代表来自人民,理应珍惜和充分行使自己每一次的监督权力。
主持人:澳门立法会的立法监督程序是否有值得珠海借鉴之处?
莫世健:两地体制不同,不太有可比性。不过,无论是哪个国家和地区,立法的基本程序大致相同,先是广泛征询意见,再将草案交由专家论证,最后立法者根据不同的利益角度和法制目的进行制定,这当中会产生不同标准的问题。因此,监督者运用好手中的权力和资源,确保立法程序的客观公正有效就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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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温平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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