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彭小菲)宋先生参加完北京宏达一甲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公司”)在山西太原举办的“2014年高考目标导向备考法”讲座后,以2986元购买一套2014版《提分宝典》后,发现与2013版在内容上如出一辙。宋先生将该公司起诉到海淀法院,要求对方双倍赔偿。
昨天庭审时,宋先生的代理人出示了购买的《提分宝典》,宏达公司为其开具的收据,并指出经对比,2014版《提分宝典》和2013版除年份外,外观和内容均一样。而通过2014版《提分宝典》中所含光盘上的ISRC编号查出,光盘于2010年出版。宋先生代理人据此认为宏达公司有严重欺诈行为。
宋先生代理人指出,宏达公司曾在今年4月13日,表示有10余名参与过高考命题的专家将参与《提分宝典》的编纂工作,但此说法与事实不符,该虚假信息导致宋先生购买《提分宝典》。
被告称,对原告提供的收据和《提分宝典》的真实性无异议,但不能由此证明是原告本人所买,且收据上交款人一栏并未填写。法官认为宏达公司理由不充分,收据由宏达人员填写,收据信息缺失,应为自己疏漏所致。
为证明没虚假宣传,宏达公司提交了北京两知名中学副校长的稿费领取单。但原告指出,稿费单的领取日期为2012年11月18日,与本案无关。而对方提供的《提分宝典》标有“供北京地区使用”,与其购买的“供山西地区使用”的版本也无关。
因双方将补充证据,案件将择日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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