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如厕难,是内地大城市的通病。深圳作为千万人口的都市,公厕的配建和保有,也难以让人满意,更与深圳的经济水平、文明程度不相匹配。其实,早在两年前,深圳市曾就公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并率先提出“沿街单位厕所开放”的思路,但此后就没了下文(见昨日《南方都市报》)。
一项政策公开征求意见,为什么拖了两年无声无息?市环卫处的回应是,《办法》原计划以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发布,考虑到市民反应热烈,后调整以政府规章形式出台。由于文件性质变了,上升为政府规章,立法程序所致,因此时间延长。应该说,这个解释让人信服,既然上升为政府规章,肯定要更严谨、更规范。但政府部门的缺失是,没有及时公布个中因由,导致公众误认为政策流产,这已经影响到政府的公信力。
最新的报道披露,市政府已原则通过《办法》,但条文中删除了“沿街单位内部厕所开放”字样。这一修改立刻引起广泛热议,有不少声音认为,政府的立场软化了,删除这一硬性规定后,本来就不愿开放厕所的沿街单位,更有了不开放的理由,到头来立法目的被虚置,市民如厕难照旧。
但笔者认为,政府强制“沿街单位开放内部厕所”本身就存在合法性问题,对于政府各下属机构,以及由纳税人供养的公办机构,包括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政府可以强制规定。但对于私人企业,其内部厕所的维护、使用,是企业内部的事,政府手伸得太长,那就涉嫌侵权。
而且,在笔者看来,“沿街单位开放厕所”并非问题核心。说到底,公厕不足问题,政府应负主要责任,而非那些沿街单位。有关部门不要再拿“深圳2590座公厕达到建设部标准”来忽悠市民了,即使数量上达到,仍存在布局不合理问题,反正公厕与市民的需求不匹配,而南都记者的随机采访,也佐证了这个事实。
要解决公厕问题,政府应切实拿出财政资金,充分利用公共空间建市政公厕,在不适合建市政公厕、又有较大需求的地方,考虑设置流动公厕。政府还要充分发挥规划、监管等职能,交通枢纽、大型广场、商业机构,从前期规划到后期验收,公厕的配建必须满足市民的需求。
当然,为了节约资源,政府可以倡议沿街单位开放公厕,但对于私人机构必须在自愿的基础上。考虑到私人机构厕所的清理及维护费用问题,政府可以以购买服务的形式,出钱维护换取其向社会开放。 寻路
作者:的随机采访 也佐证了这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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