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广东省“两会”期间,民盟曾有提案直指政府职能转移的诚意,认为转出的多是“鸡肋”业务。日前,广东省纪委对此提案予以答复,承认政府职能转移工作是一项全新的探索,“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很多不明确的事项”,表示广东会将转移职能纳入转变政府职能的内容,适时开展转变政府职能的立法。
政府职能的转变与转移,其必要性与迫切性,以及此项工作之于从“大政府,小社会”向“小政府,大社会”过渡的重要意义,在经过2012年几乎整整一年的大讨论后,已然不该再有疑义。尤其是广东,作为改革先行先试的地区,对简政放权一直满是热忱。彼时,广东省省长朱小丹曾用“可取消,可不取消的,要下决心取消;可放权,可不放权的,要下决心放权;可转移,可不转移的,要下决心转移”,来勾勒下大力气“放权”的蓝图。
时至今日,政府职能转移的执行情况究竟如何,透过动辄数以千计的行政审批项目清单,民盟的专项提案或再为公众提供这样一个机会,对政府“放权”过程进行细节化、程序性打量。据民盟提案信息,广东顺德政府部门清理出的审批事项高达1567项,但实际公布的转移职能只有76项,且绝大部分向外转移的是考试培训、宣传推广、调查研究、行业诚信评价等基础性工作。由此得出多是“鸡肋”业务被转出的结论,并非没有道理。更何况,在尴尬的现象背后,自有合乎逻辑的权力与利益链条。
回看彼时对政府职能转移的讨论,南都社论曾多次表达对“放权”事项厘定主体单一且封闭的担忧,某项政府审批权力是否可以取消和转移,其决定权与决定过程中的讨论参与,都是无法回避的核心关键。目前的情况是,各地方政府整理编辑职能转移及服务购买目录,完全依赖职能部门的自我申报,甚至在清单开列之后也少有能制度化表达监督意见的可能。此种路径最容易出现的问题在于,政府部门出于各自利益考量,选择所谓“麻烦大,油水小”的事项予以申报和转移,是为“鸡肋”。
舍不得放权的表现,除了尽可能地转移“鸡肋”业务,还包括在不得不放的一些行政权力和领域,挑选某些官方色彩浓重的社会组织承接。后者的行事逻辑,最极致的表演可以从近来环保公益诉讼拟通过部门立法的方式,独家授权官办社团承接窥到梗概。民盟提案表示,对社会组织承接能力的认定存在不公平竞争,广东现有社会组织3万多个,但91%的社会组织从没有得到过政府的购买服务,与此同时,政府文件却明文给予工、青、团、妇等八大枢纽型社会组织以优先权。
权力的给予和剥夺,孰易孰难并不难以判断,更何况这个权力自我瘦身的过程由被改革者自身发起,其过程甚至也由其主导。如果说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可以被看做是政府的自我削权,那么这种“革自己的命”的尝试除了勇气可嘉,还必须有强有力的外力监督与制约,才能够确保改革的雄心不被异化。在政府“放权”问题上,社会各界已然达成基本共识,那么社会各界应被确保,能够无障碍地全程参与“权力下放清单”的讨论与厘定,并借助现有制度性监督设计(以及在必要情况下建立专门的第三方监督)进行跟进关注,表达不同意见。
政协提案由纪委答复,虽有党政职权分工上的怪诞感,但从中或许也可窥见,政府职能转移已然被作为与反腐相关的根本措施之一。是否围绕政府职能转变立法倒还在其次,面向社会开放改革却已然成为迫在眉睫的亟务。政府职能“瘦身”的过程,对权力者与权力机构而言,一来注定会是某种既得利益的强制剥离,一定会痛,否则不正常;二来还意味着削权的过程本身,必须要谨防被异化为另一场分肥与自肥的盛宴。强有力的外部督促,无论对于权力常规化运行的过程,还是权力自我革命的征程,都至关重要,将直接决定改革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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