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中国裁判文书网日前开通,公布了首批最高法判决书和裁定书等。在南都此前报道(6月30日A 11版)中,学者质疑网站对司法文书进行选择性公布。昨日,最高法有关负责人通过新华社对此作出回应。
据新华社电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人2日就中国裁判文书网相关热点问题表示,最高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文书,原则上均应当上网公开,不允许根据案件类型、影响大小和文书质量高低进行取舍和选择性公开。
最高法生效裁判文书原则上均应上网
该负责人表示,裁判文书上网公布,有助于提高司法透明度、保障公众知情权、强化司法监督,也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办案法官的业务素质,促进全国法院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的统一。
据介绍,最高法裁判文书上网公开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公布暂行办法》实施的。根据暂行办法,最高法作出的生效裁判文书,原则上均应当上网公开。这意味着,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一旦生效,如果没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一般均应上网公布,并非有典型指导意义的裁判文书才上网,也并非优秀的裁判文书才上网,而是将上网公布作为针对所有生效裁判文书的统一要求固定下来。
热点案件裁判文书应及时、有效公布
该负责人表示,司法公开和司法公正应是对每一个案件的追求,而非部分案件。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应该覆盖到所有案件,而不允许根据案件类型、影响大小和文书质量高低进行取舍和选择性公开。裁判文书上网公布不是一项可有可无的附带性工作,也不是特定时期的权宜之计,而是一项长期、重要的日常工作,一项重要的法院工作制度。
针对死刑复核案件以及热点案件,暂行办法专门规定,具有指导意义的死刑复核案件,以及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生效裁判文书一般应当在互联网公布。该负责人解释说,死刑复核是最高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职能,是特殊的审判工作程序,选择其中具有法律适用指导意义的裁判文书进行公布,有助于人民群众了解死刑政策,有助于下级法院进一步统一死刑裁判标准。而一些社会关注度高的热点案件,公众对于公布裁判文书有着更为强烈的要求,裁判文书的及时、有效公布,能够消除各方质疑,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力。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生效裁应当在互联网公布。判文书一般
涉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不上网
据介绍,暂行办法也针对一些特殊情形规定了不上网公开的例外情况。首先是“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例如民事诉讼法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不允许公众查阅,自然也不能够将这些内容在网上公布。另外,以调解、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方式结案的民商事案件,生效裁判文书一般不在互联网公布。
此外,为保护当事人个人信息,文书上网公布前要进行技术处理,隐去当事人以及其他人员或组织的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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