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公布暂行办法》已开始实施。按照该办法,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最高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将全部在最高人民法院政务网站中国裁判文书网(www.court.gov.cn/zgcpwsw)予以公布。日前,一批裁判文书首次在此网站集中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人2日就相关热点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负责人表示,根据暂行办法,最高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文书,原则上均应当上网公开。这意味着,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一旦生效,如果没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一般均上网公布,并非有典型指导意义的裁判文书才上网,也并非优秀的裁判文书才上网,而是将上网公布作为针对所有生效裁判文书的统一要求固定下来。
暂行办法规定,具有指导意义的死刑复核案件,生效裁判文书一般应当在互联网公布。 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生效裁判文书一般应当在互联网公布。
负责人表示,公众可以查阅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所以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不允许公众查阅,自然也不能够将这些内容在网上公布。根据暂行办法,当事人如果认为案件涉及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请求不在互联网公布生效裁判文书。如果案件承办部门经审核后认为理由正当,且不涉及公共利益的,可以不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
负责人还表示,文书上网公布前要进行技术处理,隐去当事人以及其他人员或组织的个人信息。例如,只公开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而隐去具体住址、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银行账号等其他信息;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证人、被告人家属的姓名,以“某某”代替,其他相关信息也予以隐去。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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