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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外还要给父母精神赔偿金 将精神赡养纳入了审理范畴
1.法院凭什么判每两个月至少看一次?
北塘法院老年合议庭审判长高鑫法官坦承,量化是难题。高法官对判决中的看望频率进行了阐释:目前老人住在马山地区,离女儿的居住地有40多公里,考虑到这个距离,建议本案中至少每两个月一次看望,“子女工作再忙,两个月一次看望的时间应该还是能挤出来的。”他说,本案原被告是有着血浓于水的母女关系,这个判决结果是最低要求,从人性化考虑,他们希望通过判决的结果让双方的感情在空间和时间上能自行修复,而不是机械化的刚性需求。
2.如果子女不执行看望义务怎么办?
高法官指出,如果子女不履行看望义务,权利人可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情节轻重可予以罚款直至拘留。北塘法院院长袁挺介绍,虽然该法将“常回家看看”写入条文,但对于如何监管执行并没有作出规定。
法院为此先后3次召开专门会议,探讨如何让“常回家看看”的判决具有可操作性。与会代表建议“罚款”,除了罚款,还应该给父母精神赔偿金,比如两三百元一次。此外,与会代表还建议,通过其工作单位向其施压,“连对父母都不孝顺,还谈什么为单位服务呢?”至于拘留,大家表示这是最坏的结果。
3.子女的哪些行为会引发精神赡养案?
袁挺表示,近年来,精神赡养案件出现比较明显的增多趋势。根据法院分析,至少下列几个方面的精神赡养,完全具有可诉性:1、物化的精神赡养;2、必要的探望;3、子女有条件者,老人要求与子女共同生活;4、子女“分爹分妈”赡养,当子女有条件时,老人要求夫妻共同生活;5、子女限制老人精神生活或自由,老人要求排除妨碍;6、子女对老人精神虐待,老人要求停止侵权;等等。
4.这样的新法出台意义何在?
其实早在新法出台之前,就有法院将“精神赡养”纳入审理范畴。但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有些法院会驳回老人的诉讼请求,而另一些法院则支持诉讼请求,争议的焦点就在于“精神赡养”究竟是道德义务还是法律责任。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则将“精神赡养”纳入法律范畴,最终将“精神赡养”从道德责任“硬化”为法律义务。这样就可为法官今后审理此类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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