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3日电 台湾新北中和区情侣纵火烧父案,新北地检署2日依杀人未遂罪将吕姓男子起诉,并以他和黄姓少女交往时间不短,亦与黄父等人熟识,却耽于情欲,共谋以激烈放火手段杀人,建请法官量处“最严厉之刑”。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黄姓少女父母离异后,由父亲扶养长大,由于黄父教养方式传统,加上担任舞台工人需长期在外工作,父女俩聚少离多沟通不良,黄女对父亲一直很不谅解。
6月8日傍晚,黄父告知女儿、吕男要针对2人交往情形召开家庭会议,并叨念女儿与吕男不要每天游玩晚归,还要吕男找份正职,黄女认为父亲侮辱男友,新仇加上旧恨,向吕男表示要报复父亲,吕男提议可用刀,但黄女不敢,最后改用火烧。
6月9日凌晨3时许,吕男到加油站买了2瓶95无铅汽油到黄女家,黄女拿了其中1瓶洒在屋内走廊上,并淋在易燃的衣物上;吕男则负责点火,等到火势延烧后,吕再点燃另瓶汽油往屋内丢,造成黄女父亲在内4名长辈呛伤,黄父一度命危插管住院。
吕男与黄女作案后潜逃嘉义2天,经吕男姐姐联系警方投案,吕男遭收押禁见;黄女则被少年法庭裁定收容于少年观护所。
吕男在侦查时表示,黄爸爸对他很好,他是因为很爱黄女,才会为她做出这些事,他真的很后悔;黄女一度推说是吕要她“血刃生父”她不敢,才改纵火。
新北地检署表示,吕男虽坦承犯行,但他仅因细故就与女友合谋企图杀害熟识的黄父等人,严重违背人伦道德,2日依杀人未遂罪起诉并建请法官从重量处最严厉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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