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原网
去年暑假,10岁的浩浩(化名)跟妈妈去玩充气床,结果摔伤了左臂。因为赔偿,他们将游乐场告上法庭。
昨天,充气床的所有人贺先生被判决承担70%的责任,因孩子的妈妈当时只顾在一旁和别人聊天,未尽到监护责任,所以也要承担30%的责任。
玩充气床,男孩摔成七级伤残
浩浩家住淮河路一小区。
去年7月8日下午,放暑假的浩浩在妈妈崔女士的陪同下,持消费卡到淮河路郑密路口向北约100米的一处健康乐园游玩。
崔女士介绍,当天浩浩像往常一样,一进游乐园就直接上了充气床玩耍。因为充气床上不让家长陪同,崔女士便坐在一边,和其他孩子的家长聊天说话。
突然,浩浩的一声惨叫打断了崔女士的闲聊。原来浩浩不慎摔倒,弄伤了左臂。
崔女士说孩子受伤后,她心急如焚,顾不上找游乐园的人理论,就赶紧带着孩子到附近的河南省电力医院治疗。
经过河南省电力医院和郑州市骨科医院前后两次诊断,浩浩“左肱骨踝上骨折;左桡神经损伤”。经过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浩浩的伤情已经构成七级伤残。
责任三七开,家长与游乐场同担责
由于与对方协商赔偿不成,崔女士代表浩浩将该游乐园的所有人贺先生告到了中原区法院。
面对高额索赔,贺先生觉得自己冤枉。
针对双方的分歧,法院经过调查认为,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贺先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鉴于事发时浩浩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崔女士对于消费卡上注明的注意事项应为明知,却未尽到监护职责,亦应承担一定责任。
最终法院认定,贺先生承担70%的赔偿责任,余下部分由浩浩的监护人承担。昨日,法院判决,贺先生赔偿浩浩各项经济损失47848.5元;驳回浩浩过高部分的诉讼请求。
又到暑期,别让孩子玩危险游戏
主审此案的法官孙玉明告诉记者,每逢假期,因为游玩发生意外导致孩子受伤的案件便呈高发趋势,除了浩浩的案子,仅她手中目前就还有两起类似的案件尚未审结。
孙玉明提醒说,作为游乐设施的所有人,经营过程中,应时刻注意安全防范,确保孩子们的人身不受伤害,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而对于监护人,孙法官以一位母亲的身份也想提个醒,对孩子一定要尽到监护义务,不能到了游乐场所便将所有的责任都交给对方,自己放松安全意识,一旦发生意外,要第一时间保留相关证据,及时与对方沟通,避免日后索赔时遭遇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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