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振聪昨日出庭听审。香港星岛日报图
中新网7月3日电 据香港《星岛日报》报道,商人陈振聪涉伪造及行使已故华懋集团主席龚如心2006年遗嘱案最快今日(3日)作出裁决。
法官昨开始总结证供及提醒陪审团,2009年的争产案结果不可影响他们的裁决,亦不要理会传媒报道及外间意见,某些证供或会令陪审团感到反感,或对某些事或人寄予同情,但他们考虑证供时一定不可感情用事,而且法庭审理的是法律,不是道德。
法官续指出,案件的举证责任在于控方,控方需要在毫无疑点下证明陈有罪,陈不需要证明自己清白,他没有出庭自辩不代表他有罪,亦不能证明任何事,但如果辩方提出的证据有可能是真的,陪审团便要裁定陈无罪。
对于陈在争产案所呈堂的书面供词,麦官指是本案证供一部分,陪审团要决定是否接纳陈在供词中的解释,倘认为他说谎,也不等于他有罪。
法官表示,案中没有证人目击陈伪造遗嘱,控方只能依靠环境证供,陪审团可利用他们接纳的证据,作出唯一合理的推论,但绝不可以只靠猜测。
针对笔迹专家的证供,法官提醒陪审团笔迹鉴证并非精确科学,即使如何客观地分析,也比不上其它范畴的科学那样精准,如果陪审团不接纳笔迹专家的证供,切忌不要自行分析及比较问题签名与样本签名。
此外,法官亦强调,控方毋须证明陈自己负责用打字机打出遗嘱,或亲手伪造签名,如果有人按照陈的指示或受到陈的鼓励而伪造遗嘱,陈亦算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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