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陆慧
晚报讯 冉某跟同伙偷溜入院盗窃电动车,当被前来的民警实施抓捕时,两人上演了劫持人质的戏码,在争抢刀具的过程中冉某将民警划伤。近日,嘉定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冉某因妨害公务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个月。
2012年6月,冉某伙同谭某(另处)溜门进入嘉定区江桥镇某大宅院内,窃得停放在院内的一辆价值人民币320元的电动车。被害人报案,联防队员调取监控视频后,将目标锁定为冉某和谭某。
随后,民警至两人藏匿之处实施抓捕,冉某为抗拒抓捕,当场持菜刀假装挟持谭某,口中大喊“不想活了”。民警为阻止冉某,趁冉某精神松懈时上前夺刀。在夺刀过程中,民警的双手被冉某所持菜刀划伤,联防队员的手也被划伤,后冉某被制服,所窃赃物已缴获并发还。经损伤鉴定,民警的伤势构成轻微伤。
嘉定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冉某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致民警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故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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